原来,张强就是这辆出租汽车渝B3T×××的驾驶员。据张强交代,他去年底通过他人高价购买了这辆克隆车。他让别人来开自己本来的出租车,自己则去开克隆出租车。
因其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交通执法部门最高可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对于其套牌等违法行为,将由公安部门对其立案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张强驾驶证还将被计满12分。目前,此事已被移交给公安部门进一步深挖。假冒或“克隆”出租车不仅损害合法经营企业、驾驶员的正当利益,同时还存在着严重的安全和社会治安隐患。
交通执法直属支队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乘坐出租汽车一定要索取当次乘车机打发票,从发票上也能看出一些端倪。“比如今天我们查获的这辆克隆车,它打出来的发票上显示的车牌就是一串的A,与其车牌不符。”
市交通执法直属支队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主城区所有出租汽车均安装有智能终端系统,显示有正在驾驶该车的驾驶员的姓名、照片、所在公司等个人信息;如果市民乘坐的出租车没有智能终端系统,或者智能终端系统屏幕不显示或显示的信息与驾驶员不符,就很可能有猫腻,市民可以拨打023-96096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