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消费者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伴随房地产市场升温,消费者对家用电器的需求增强,许多消费者购买家电不及时使用,通过在商家寄存形式,往往错过了消费维权时间,由此发生的消费争议呈上升趋势。消费者在商家节日庆典、店庆等降价促销活动中,未接房或新房装修期间,提前购买家电,寄存经销商处,是造成消费者新购家电未及时使用的主要原因。
经营者在售出家电时已向消费者出具购销凭证,形成了购销合同事实,所购家电从开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时间。《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亦称“三包”规定,该规定的实施,是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措施,特别对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承担退、换、维修责任,在使用时间上作了明确规定,一是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二是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是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据区消委会了解,新购家电长期不使用,易对其电子元件造成损伤,同时,也对事后消费者维权带来不便。为此九龙坡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新购家电应及时使用,理性、科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