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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板电视挂架有关建议,工信部、标准委进行回复:《平板电视壁挂结构》行业标准开始制定

来源:重庆3·15消费维权网 2015/12/4 14:26:36 关注度:1323461次



       针对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全国35家消费维权单位向工信部、国家标准委建议出台平板电视挂架国家标准,座架、挂架可“二选一”问题,近日,两部委回复称:“工信部电子司指导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平板电视结构标准工作委员会,已经开展《平板电视壁挂结构》电子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目前该标准正在研究起草当中。”

  目前,平板电视机的安装分为挂架式、座架式两种,其中挂架式安装方式相对主流。但由于座架基本是平板电视机销售的标准配置,相关问题也就随之出现。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34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35家消费维权单位在对平板电视机安装方式进行市场调查中发现:随机附带座架使用率不高,浪费严重;挂架产品标准不一且收费安装服务容易产生纠纷。对此,10月23日,35家消费维权单位正式向工信部、国家标准委提出消费维权建议,建议尽快出台平板电视挂架国家标准,平板电视生产商免费提供座架或挂架,供消费者“二选一”。
  收到建议函后,工信部和标准委积极响应,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工信部电子司在回函中说:“非常感谢有关消费维权单位对彩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心。”
  工信部电子司在回函中表示:“为规范挂架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工信部电子司指导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平板电视结构标准工作委员会开展了《平板电视壁挂结构》电子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目前该标准正在研究起草当中。此前,在我司指导下,视像协会已于2012年3月发布实施了《平板电视机安装支架技术规范》(CVIA-01-2012),对10寸及以上屏幕尺寸的平板电视机安装支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使用说明、安装规范等做出了要求。同时为配合上述规范的实施,视像协会还发布实施了《平板电视机安装服务规范》(CVIA-03-2012),对规范平板电视机售后安装服务市场提出了要求。”
  工信部电子司表示,将积极配合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尽快完成平板电视挂架产品标准制定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标准体系。
  国家标准委办公厅新闻处在征求了专业部门的意见后答复,对于35家消费维权单位提出的建议,国家标准委相关部门非常重视,专门与工信部有关司局进行了沟通,目前,工信部已经在制订《平板电视壁挂结构》行业标准。对于是否需要出台多家标准的疑问,国家标准委有关人士介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法律效力方面没有太多区别,如果标准只涉及到某个行业,行业标准能够解决问题,就不需要出台国家标准。如果标准所涉及到多个行业的问题,一个行业无法协调其他行业,那么,就有必要出台通用的国家标准。电子行业以工信部为主导,所以《平板电视壁挂结构》行业标准应该能够满足需求。如果这个标准不能够满足需求,有必要再制定国家标准,工信部会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同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国家标准委相关技术委员会,进入国家标准的制订流程。”
  同时,35家消费维权单位在与包括海尔、夏普、海信、创维、康佳、TCL、长虹、三星等8家主流品牌电视生产商的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座架无一例外地成为上述企业平板电视机销售的标准配置,但在实际安装过程中,挂架却是相对主流选择。对于是否考虑免费提供座架或挂架,供消费者“二选一”问题,8家品牌代表均表示支持。同时,有不愿意透露品牌的厂商代表表示,其实,平板电视挂架和座架的生产成本差不多,在2010年之前,多数厂家的做法正是免费提供座架或挂架,供消费者“二选一”,但是,迫于家电卖场的压力,逐渐改为了只提供座架,不提供挂架的做法。“我们也很无奈,目前的状况是家电卖场送货上门收取了挂架的购买费用和安装费用,一旦因挂架质量或安装问题导致电视掉落,消费者往往找我们厂家解决。我们没有收费但要为此负责,肯定会产生纠纷。”一位厂商代表如此说道。

  针对两部委的回复,35家消费维权单位在赞赏的同时表示了期望:“35家消费维权单位的建议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平板电视机产业的规范、良性发展,希望两部委尽快研究出台平板电视挂件相关标准,同时对免费提供座架或挂架,供消费者‘二选一’的做法进行明确。”35家消费维权单位表示,如果下一步工信部和标准委有需要各地消协组织协助的工作,各地消协组织会积极配合,同时,将进一步与两部委及行业协会、平板电视厂商联络、沟通,促成这一问题的解决。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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