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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得有证据 小心赠品“诱饵”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5/3/23 15:19:57 关注度:615870次



        春天来了、万物复苏,又到了广大市民开始健身的季节。有人喜欢户外运动,而有些人特别钟爱到健身会馆进行系统化的锻炼。20日,市民孙女士反映,她和朋友2013年4月初办的瑜伽次卡(按次数使用)一次没用,想退钱却要被扣款。又到了健身热季,想办健身卡的市民,有些事儿您还真得注意了。

  办了瑜伽卡一次也没用
  孙女士说,因为冬天胖了,到了春天天暖了,为了漂亮就想减肥,她和朋友王女士才相约去办了瑜伽健身卡。本来还想着好好练练,减肥健身,可因为工作、生活琐事,一忙起来,就把锻炼的事给忽略了。孙女士介绍,她和朋友王女士于2013年4月3日同时在经开区一家商场内的瑜伽馆办理了两张瑜伽次卡。孙女士办了一张1750元50次的卡,王女士办了一张3000元100次的卡,两人一共交了4750元。但是,孙女士和王女士由于工作原因,始终没去瑜伽馆,连卡都没开,一次都没练习。
  退卡起争执双方各执一词
  “卡办了,过去这么久都没用,就打消去馆里健身的念头了。”孙女士和王女士到瑜伽馆办退卡,但被拒绝。“办卡时也没限制使用期限、不存在过期,一次没用凭啥不给退。”孙女士很不理解,投诉到消协和工商部门。  “孙女士和王女士当时合办了一张3500元的次卡,即两人一共可来馆里健身100次,分别给了两人一张会员卡作为凭证。”瑜伽馆负责人范女士称,孙女士与王女士当时交了3500元,现在让退还4750元。她们办卡时赶上赠送市价2000元的个人相册优惠活动,由瑜伽馆拍摄二人练习瑜伽时的照片,并制成相册发给她们,现相册已在两人手中,如退费只能退3000元。范女士表示,如果客户起诉瑜伽馆,她会出示证据。对瑜伽馆的说法,孙女士表示,当时自己与朋友确实交了4750元。对于相册问题,两人额外交了1000元,但她俩手里没有收据发票。
  双方都应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票据
  孙女士和瑜伽馆各执一词,此类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对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解释,此种情况,纠纷双方都应该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消费者说自己交了4750元,那么就要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例如带有公章的发票。而对于瑜伽馆来说也是如此,如果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那么很难进行维权。”钟萍说。
  钟萍说,像孙女士这样的投诉并不少见,健身行业经常会有一套消费模式,例如在加入健身馆前,会给消费者提供一些“诱饵”,比如赠送一些小礼品或者提供一些优惠等等,这种模式常常会将消费者“困住”。
  在没有进行真正的消费时,由于个人的原因如搬迁等,导致不想继续在某健身馆继续锻炼,此时要求退款大多会遇到一些困难或出现纠纷,商家经常会以已享用部分优惠项目为由,不给退款或不退全款。
  健身热季来了办卡时注意这四点
  健身热季来了,很多市民开始关注健身馆,一些健身馆为了吸引消费者,也推出了很多优惠。

  对于喜欢去健身馆锻炼的市民,要注意以下四方面:第一,要尽量少投入。第二,要善于把控自己,不要被“诱饵”所诱惑。第三,双方要签署正规的纸面协议,包括在退款方面的共识等。第四,消费者要及时索要具有法律效力的消费凭证,例如加盖公章的发票等。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有据可循,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本网责编: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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