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诞生20余年来,从不乏各种造假的上市公司。这些企业造假的动机各异。有通过财务造假虚增利润图谋跻身于资本市场的,像绿大地、万福生科等“明星”公司即属于此列;有通过粉饰业绩以便能从银行“圈钱”的,当年的蓝田股份就是典型代表;还有的虚增利润,既不为上市也不为从银行贷款,而是为了规避暂停上市甚至被退市的命运,青鸟华光即涉嫌如此。上市公司利用林林总总的造假手段,让投资者防不胜防。
又到一年3.15,识别上市公司的“造假术”也成为投资者的必须课,而腾讯证券则为投资者整理了上市公司的造假术。
“神会计”:虚增利润 面不改色 3月9日晚间,风神股份发布公告。公告显示,风神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从而虚减利润7593130.28元。而在2012年,风神股份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786.8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约10343万元,从而虚增利润2002万元。
在被立案调查之后,风神股份公司及当事人均提出了申辩,不过河南监管局宣布现在已经调查和审理终结,并给出处罚结果:对风神股份以及原风神股份董事长现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曹朝阳、现任董事长王锋等8位高管给与警告处罚,并处以60万元、10万元、6万元、5万元的罚款。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今年1月18日,在某财经年度人物颁奖盛典大会上,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被评为“2014中国最受尊敬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并应邀作为典型企业代表发言,轮胎行业仅风神股份一家获此殊荣。同时,公司董事长王锋被授予“2014中国最受尊敬上市公司领袖”荣誉称号。而风神股份得奖不到两个月,公司就因财报造假面临退市的风险。
“化妆师”:飞来横财虚增利润 虽然多数上市公司凭借主营业务的好转而有望实现全年业绩的走好,但仍有部分公司热衷于寻觅“飞来横财”粉饰自身的业绩,比如目前业绩预增幅最高的东光微电,其1606.89%的业绩增速便来自于资产重组收益。
此外,广东明珠、康芝药业等17家业绩预增幅超过100%的上市公司也都存在通过出售资产、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理财投资等途径膨胀业绩的情况。
以康芝药业为例,由于连续两年虚增利润受罚,其成为创业板首家被提起索赔的公司。康芝药业采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以及应计未计期间费用的方式,连续两年虚增利润。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罚款”。
“变脸王”:新股业绩变脸 度过2013年的新股发行空窗期之后,A股市场在2014年重启IPO,不过其中部分新股却遭遇了上市第一年就业绩下滑的尴尬。
据统计,2015年1月初,有40只在2014年发行的新股对2014年的业绩走向作出明确的预测,牧原股份等15只新股预计2014年将遭遇不同程度的业绩下滑,预忧率约37.5%,其中牧原股份因为生猪市场价格大幅下跌的原因面临净利润同比下滑67.09%的风险,金轮股份、金一文化等6只新股2014年的业绩预降幅也都在30%以上。
长城证券投资顾问龚科表示,新股具备较强的高转送预期,不过业绩“变脸”风险却令投资者对新股的关注度在近期有所下降,考虑到2015年新股发行数量可能进一步增加,部分缺少业绩支撑且前期炒作过于离谱的新股存在断崖式下跌的风险。
大忽悠:欺诈上市 虚假重组 最近的案例是海联讯。2014年11月6日晚间,海联讯发布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海联讯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对海联讯的立案调查起于2013年,去年3月21日,海联讯接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海联讯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海联讯进行立案调查。
在市场人士看来,从绿大地到万福生科再到海联讯,监管层对IPO上市造假的处罚力度已逐步加强,这无疑将对市场起到警醒作用。
而除了IPO之外,并购重组实际也是“忽悠”高发地带。2014年是中国证券市场并购重组市场特别活跃的一年,大量上市公司进行了横向、纵向乃至跨界并购,其股价也往往迎来暴涨。不过,自从2014年12月底以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产”的案例频频发生。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上市公司重组项目失败率开始提升,主要存在重组资产评估价值分歧、财务状况不清晰、盈利前景不确定、战略定位混乱、被并购企业单方面原因解约等原因,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开始打击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仅以制造热点、推高市值的虚假并购重组交易也遭受打击,令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计划增加了诸多不确定性。
“老花眼”:信息披露违规 这个典型的公司则是北大荒。2013年9月5日,北大荒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7、8、9号文件,公司因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与工商登记情况不符等情况受到证监会警示。
证监会7号文件称,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10余起诉讼,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金额达7.37亿元,超过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多项诉讼并未披露。证监会8号文件显示,2003年公司公告收购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98.55%的股权,且在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一直显示“公司持有北大荒米业98.55%股权”。事实上,直至2013年3月31日工商登记材料才显示“公司持有北大荒米业98.55%股权”,信息披露与工商登记情况不符。证监会9号文件称,公司在对外拆借资金、关联方借款等方面多次发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13年11月7日,北大荒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拖延症”:重大事项未公告 2014年11月28日,内蒙发展(曾四海股份)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内蒙发展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1年8月29日,时为四海股份实际控制人濮某与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河”)董事长李某签订了《关于股权转让及重组之框架协议》,但四海股份未公告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大河签订的四海股份股份转让合同;(二)四海股份2012年度半年报中披露货币资金金额为20059.79万元。经查,公司账册记录的2012年二季度末货币资金金额为4957.73万元。根据《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四海股份及其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之前,2013年7月16日至17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补充公告》称:“经查,我局发现你单位自2012年4月以来未按规定披露濮某(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原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股权转让及重组框架协议之补充一》的事实。”
2013年9月5日,公司公告称,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称,根据内蒙发展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可以认定公司信披违法事项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