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家居 >

重庆市购房合同

来源:法律快车房地产法 2014/8/1 14:44:21 关注度:143470次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
  1、甲方向乙方出售下列房屋:
  房屋坐落
  房屋结构
  房产所有证
  京房权证字第号
  房产共有执照
  出售部位
  东房  间
  西房  间
  共计  间
  建筑面积  ㎡
  南房  间
  北房  间
  房屋附属物
  房屋现用途
  出售价格   (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付款方式:
  A、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元整。
  B、上述房产签署买卖契约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购房余款。
  二、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另行办理本合同所指标的物的购房协议。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
  乙方:
  1、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支付购房定金及余款。
  3、付清全款,双方产权过户完结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四、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
  五、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任何一方申请仲裁或起诉,应从知道和应知道自己一方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须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
  或解除合同。
  七、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房地产交易部门一份。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中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为准。
  十、此房产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
  十一、交易前的物业费、供暖费由甲方负责;交易后的物业费、供暖费由乙方负责。
  十二、公共维修基金:
  十三、其他应说明事项: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签约时间: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