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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购房合同

来源:法律快车房地产法 2014/8/1 14:44:21 关注度:135058次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
  1、甲方向乙方出售下列房屋:
  房屋坐落
  房屋结构
  房产所有证
  京房权证字第号
  房产共有执照
  出售部位
  东房  间
  西房  间
  共计  间
  建筑面积  ㎡
  南房  间
  北房  间
  房屋附属物
  房屋现用途
  出售价格   (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付款方式:
  A、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元整。
  B、上述房产签署买卖契约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购房余款。
  二、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另行办理本合同所指标的物的购房协议。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
  乙方:
  1、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支付购房定金及余款。
  3、付清全款,双方产权过户完结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四、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
  五、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任何一方申请仲裁或起诉,应从知道和应知道自己一方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须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
  或解除合同。
  七、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房地产交易部门一份。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中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为准。
  十、此房产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
  十一、交易前的物业费、供暖费由甲方负责;交易后的物业费、供暖费由乙方负责。
  十二、公共维修基金:
  十三、其他应说明事项: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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