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知识

网购彩电暗藏瑕疵 “新消法”助买家成功维权

来源:新民网 2014/5/5 15:27:08 关注度:868573次



    王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安装时发现内屏损坏。由于已确认付款,退货无果,王女士将卖家告上法庭。奉贤区法院日前一审宣判,判决卖家退还全额货款,“新消法”对耐用商品的相关规定帮助王女士成功维权。

  今年1月19日,王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选中了一台电视机,支付了8466元货款以及100元运费。1月21日,王女士收到货物,对包装和外观做了初步检查,确认没问题后,便在网上确认收货,将货款支付给卖家。第二天,该品牌安装人员上门安装电视机,通电开机时发现屏幕显示不正常。经过确认,安装人员告诉王女士,电视内屏损坏,无法正常观看,让她联系卖家退换货。但客服人员却说,已经多次告知王女士要当场验货,且已经确认收货,支付了货款,因此不能退换货。多次交涉无果后,双方对簿公堂。
  庭上,被告辩称,王女士未履行验货义务,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屏幕瑕疵开机就能发现。王女士的代理律师指出,电视机损坏的是内屏,外观并无损坏。验货只能对外观进行检验,而不能检验隐蔽的瑕疵。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首先,原告确认的是收货这个事实,而非对货物质量本身的认可,电视机瑕疵为产品内在瑕疵。其次,原告在购置电视时向被告询问了电视的安装情况,不能说明原告对质量的认可。最后,根据产品质量法,法律赋予了原告对产品瑕疵要求退货的权利,且在“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退还原告王女士货款8566元及利息。

(本网责编:陈宏)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