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养汽车时换下的旧零件,被4S店回收“再利用”当新件在维修时卖给新车,这样的事情现在时有发生。汽车维修“旧件充新”属于欺诈侵权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近日,辽宁省盘锦市消费者杨先生买了一款汽车,开行几个月后发现车底漏机油。送修后,4S店称油底壳漏损,因不在三包范围之内,需要付费换件维修。杨先生按照换新件和工时费用付费维修,取车时却发现4S店给换的是旧油底壳。杨先生无奈向工商部门投诉。4S店旧件顶替新件的做法显然属于欺诈的侵权行为,类似行为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消费者应积极主张权利,惩治欺诈行为。
(本网责编: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