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15日在京举行了主题为“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的座谈会。
座谈会上,中消协秘书长常宇表示,新《消法》将经营者的义务由原来10条增加到了14条,明确了经营者对机动车等耐用消费品出售后六个月的瑕疵举证责任,将“三包”涵盖了所有的商品,增加了对非现场购物领域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同时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纳入法条中。据悉, 2014年中消协将做好重点领域商品服务领域的社会监督工作,完善重点行业的消费者满意度评价体系;按照新《消法》明确的非现场购物经营者的退货义务等规定,加强对网购等非现场购物销售经营者的监督工作;加强对格式条款的社会监督,督促经营者履行告知义务、召回责任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围绕电脑、手机、快递服务、网络消费等内容,从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等各方面提出解决对策,推动规范相关领域格式合同,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适时发布中消协观点,引导维权舆论,指导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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