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0日,消费者周巧在重庆和平药房沙坪坝药妆店购买了进口普通食品澳琳达牌葡萄糖胺胶囊4瓶,配料表标注有葡萄糖胺等。但是该食品没有通过卫生部的安全性评估、获得进口许可,并通过出入境检疫部门检验、获得卫生证书,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葡萄糖胺是化学物质,但不是GB2760规定的物质。因此,消费者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起诉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沙坪坝药妆店,2014年1月10日,法院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沙坪坝药妆店,被告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原告周巧贷款1312元。
二、由被告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沙坪坝药妆店于本判决生效之后立即赔偿原告周巧6560元。
三、驳回原告周巧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网责编: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