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家住江北区的杨女士向重庆市消委会投诉民生银行。起因是民生银行信用卡注销机制出问题,致使杨女士的民生银行信用卡注销延迟,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杨女士要求注销民生银行信用卡,杨女士按照民生银行方面的要求进行自己信用卡的注销。然而,民生银行没有按照约定注销信用卡,导致年费自动生成,累积欠费347.29元。更糟糕的是,信用卡的延迟注销使杨女士出现了信用不良记录,致使其不能完成贷款。
点评:据了解,大部分银行的销卡周期需要一个半月左右,杨女士希望在2011年注销的这张信用卡,到2013年才完成了注销,1年多的时间完全超出了销卡周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有权决定何时开卡接受服务或何时销卡不再接受服务,银行理应予以配合。银行怠于协助的,消费者可向银行监管机构予以投诉、反映。
民生银行使用这种拖延销卡来留住顾客的手段实在不堪,其行为直接导致消费者在信用卡销卡期间产生年费,甚至是不良信用记录,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本网责编: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