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毛衫标注“羊绒8.8%、羊毛68%”,消费者送到检验部门检验结果显示“羊绒+羊毛为5.6%”。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受理了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最终判定消费者胜诉。
2013年11月3日,合肥市消费者蒋某在该市一家综合超市购物时,在营业员推荐下购买了江苏某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羊毛衫一件,价款为49.9元。该产品吊牌标签上标注成分为:羊绒8.8%、羊毛68%、抗起球23.2%;等级:一等品。事后蒋某在使用过程中对其标注的成分含量的真实性产生怀疑,送至安徽省纤维检验局对商品进行了检测。检验报告结果显示“羊绒+羊毛:5.6%,化学纤维:94%”,单项结论为“不合格”。庐阳区法院研究室有关人士认为,现实生活中,商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已不足为奇,逐利心理和松懈态度让商家放松了对于商品质量的把关和筛选。假货泛滥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打假行动势在必行,这不仅需要消费者加强自身维权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为人们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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