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4日,阳光保险集团与中经社控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金融信息服务、保险服务、品牌推广和市场拓展、战略项目开发、数据研究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实现实体金融与金融信息机构之间的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阳光保险集团董事长张维功、阳光保险集团拟任副总裁宁首波,新华社副总编辑、中经社控股董事长慎海雄,中经社控股总经理焦然等出席签约仪式。
张维功在致辞中表示,阳光保险作为全国性综合保险集团,一直重视与金融信息机构的合作,中经社控股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之一,希望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各自在信息和资源上的优势,实现共同发展。阳光保险将依托保险企业的资源优势、专业优势、研发优势,为中经社控股在信息数据提供、信息产品、金融指数研究等方面给予支持。
焦然在致辞中表示,中经社控股是新华社战略转型的重要载体,作为金融信息平台新华08的建设和运营主体,此次与阳光保险集团签约,标志着新华08在金融领域的合作成功拓展到保险行业这一“金融富矿”,意义重大。双方将充分依托中经社控股的信息资源优势和阳光保险全流程资本运作优势,共同迎接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强强联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金融信息服务、保险服务、品牌推广和市场拓展、战略项目开发、数据研究等领域进行深入合作,共同打造金融信息机构与实体金融之间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发展新模式,共同为中国保险业、信息服务业乃至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阳光保险集团是全国性综合保险集团,拥有阳光产险、阳光人寿、阳光资产管理等多家专业子公司,是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100强企业。
(本网责编: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