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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猫腻多 消费者须擦亮眼

来源:佛山日报 2014/1/10 9:45:07 关注度:337973次



    电视购物存在误导宣传等问题,消费者需谨慎选择。

  2013年11月20日,河北省邯郸市闫先生通过西藏电视台购物频道花498元买了一套魔衣牌“发热王”内衣。该款内衣标注生产厂家为广东佛山从德制衣有限公司。使用后,闫先生发现内衣发热时间较短,便花了100元更换电池。使用几天后,闫先生又发现衣服与裤子的连接电线断开,无法维修。为此,他拨通销售电话400-7070-300与厂家协商。闫先生表示,协商几次未果,再次拨打该电话就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闫先生向佛山市消委会求助。市消委会查询到该企业无登记资料,所谓的销售号码在我市所有电信运营商公司也没有登记。无法联系到经营者,市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建议闫先生通过当地消协向广告发布者追讨损失。然而,闫先生没有保留相关凭证,只好放弃向西藏电视台索赔权利。
  近年来,电视购物方式给消费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不少烦恼。市消委会介绍,电视购物经营模式主要存在误导(虚假)宣传、产品质量无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无保障问题。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厂家经常设置各种各样的退换障碍或不理不睬,甚至无法联系。

  消费提示

  权益受损可向电视购物频道追责

  1、消费者要谨慎选择电视购物,核实生产、销售企业注册情况,并了解产品的名称、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信息,最好选择在当地有经销商、有售后服务点的产品。
  2、在付款方式上,消费者尽量选择货到付款,仔细核对并保管好相关凭证,认真验收产品,一旦发现商品存在瑕疵、破损、功能不全等问题,可拒绝付款或联系经营者退换。

  3、当权益受损时,消费者可以提供相关凭证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委会或行政部门投诉。如果无法联系经营者或查无该经营者的情况,可向电视购物频道的经营者追究连带责任。

(本网责编: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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