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的陈先生最近被房地产宣传中的“实得面积”搞得一头雾水:当初他选择一家楼盘就是冲着“实得单价3287元”去的,但签合同时却按5628元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价,让他隐约有上当受骗的感觉。
据了解,去年底以来,四川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集中力量对成都及周边卫星城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中普遍存在将阳台、露台、飘窗等拿来“送人情”,名曰“赠送面积”。实际上,这些所谓的“赠送面积”并非是真的赠送,根据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房产面积测算时阳台、露台、飘窗等只能算半面积或者不算面积,在宣传广告中使用“赠送面积”来表述,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况,往往让消费者感觉捡了便宜,涉嫌虚假宣传。
一些开发商还利用格栅、结构板等方式虚构房屋使用空间,表述为“赠送面积”,达到吸引效果,增加房屋销售,实际上购房者应该考虑到非法搭建带来的后果。
同时,还有许多开发商在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和DM广告单上大量使用“绝对化”的语言,鼓吹项目的增值空间和投资潜力等,煽动购房者的热情。执法人员指出,开发商“即买即收益”的说法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中,不得含有升值和增值的承诺。
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了解到,“红盾春雷行动”开展以来,经济检查总队已经对18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此系列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四川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房地产虚假宣传的查处工作还将在四川全省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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