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知识

重庆市工伤人员尘肺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管理

来源:重庆市人力社保局 2013/11/7 9:32:15 关注度:365735次
    为切实保障患尘肺病工伤人员的医疗需求,合理有效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从2013年1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人员的尘肺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实行定额结算管理。
  一是工伤人员尘肺病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管理调整为按病种定额管理。确因病情需要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纳入定额结算范围,医疗机构不得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另行收取费用。
  二是肺灌洗或抢救等情况特殊的,由医疗机构向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批同意后,相关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是医疗机构不得以结算标准限制工伤尘肺病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住院时间以实现结算利益最大化,不得降低医疗质量,不得推诿、拒收重病人。

(本网责编:陈宏)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