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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消保委:捆绑式消费状况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1/17 15:26:56 关注度:426579次

     商家为了推销商品,采取捆绑式销售促销手段,这在各大行业已日益普及,捆绑式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加。为更详尽地了解捆绑式消费情况,倡导消费者科学、理性、合理、健康消费,椒江区消保委近期在全区范围内,以投开展了捆绑式消费状况调查行动,并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98份。

  调查表明:67.2%的消费者接受过捆绑销售的商品或服务。有71.3%消费者年龄在26-50岁之间,由此可见,“捆绑销售”作为商家一种营销策略将逐渐普及化、大众化。但捆绑消费在带来了实惠的同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近3年,椒江区消保委就受理了涉及捆绑式消费纠纷的案件24起,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一、消费调查概况:

  本次消费调查结果显示:70.4%的消费者认为在电器手机销售、食品商场、美容美发行业捆绑销售最普遍。在接受过捆绑销售的人群中,有37.5%的消费者选择捆绑式销售最重要的原因是感觉价格比较实惠时会购买,56.7%消费者则因为喜欢商品A,即使附属商品B不喜欢,也会选择购买。

  76.9%消费者认为捆绑式消费存在的问题有捆绑的附属商品质量往往不令人满意,不是非常实用,存在强迫性。基于以上存在的问题,     46.6%的消费群体对此销售方式表示不支持,38.6%的消费群体表示对不同的捆绑销售持不同的态度,只有14.8%的消费群体表示支持。对于推销捆绑商品的商家,有65.7%消费者建议要加强捆绑商品的质量保证、实用性考虑。

  二、调查分析

  此次对捆绑消费方式的调查,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较客观地反映了消费者对捆绑销售的态度和看法,大多数消费者认为捆绑式消费附属商品普遍存在着质量问题, 不实用, 还存在着强制性,对此往往不令人满意。多数消费者表示不支持商品或服务采取捆绑销售的方式。此次调查反映了捆绑销售存在的问题已日益为绝大多数消费者所关注,对此,消费者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

  三、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

  在调查中,45.6%消费者在捆绑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中遇到侵权行为。结合近几年投诉情况看,商家捆绑销售涉及的侵权行为情况主要有:

  1、快过期食品商场捆绑促销。个别商场、超市往往通过“捆绑销售”、“化整为零”手段,将一些快过期或已过期的食品销售出去。有的超市一到节假日就搞“捆绑销售”或“特价优惠”活动,如将火腿肠绑上饼干卖,将牛奶与饮料搭配卖,买二送一,买一送一等,但这些搭配的商品有不少是即将过保质期的。

  2、赠品出问题,商家推责任。陈某在一家电器城买了一台价值800元的电磁炉和1500多元的微波炉,商店还免费赠送给她一个电饭煲。结果电饭煲在使用中出了质量问题,找商家时,卖场工作人员解释说,电饭煲是商家“白送”给消费者的,出了质量问题一概不负责任。

  3、“套餐”服务变成捆绑销售,科学搭配变成了唯利是图。 捆绑销售常常以“套餐搭配”的形式来吸引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但畅销搭配滞销的,品质好的搭配品质差的,科学搭配变成了唯利是图。如房屋“装修套餐”广告称“花两三万元钱,就能实现房屋精装”,这对部分消费者相当有诱惑力。但消费者只要一入圈套,烦恼就来了。多数“装修套餐”的报价只是基本工艺的项目价格,如厨卫镶砖、刷墙等,如果要做吊顶、石膏线等,都得加钱。

  四、消保委警示:

  消费者面对各种捆绑消费,首先要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选择自己需要和适合自己的商品及服务,不能盲目听信企业宣传;其次是选择商业信誉好、服务质量好和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者和商家;再就是消费前问清商品和服务内容、价格,对于所捆绑商品,包括赠品、奖品等,也要看清楚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最后是对项目相对复杂的消费,高值消费等要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权利受损。

  我们倡导经营者提高责任意识,将消费者的利益摆在重要位置,摒弃一些传统的、不科学的、对消费者不利的促销方式。改变目前市场上一些虚假折扣、虚假降价、虚假让利、虚假设奖的不健康、不规范,甚至违法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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