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淀法院受理国内首例起诉烟草公司“低焦油,低危害”欺诈案。原告拿出41页公证书等证据,举证被告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网站上发布低焦油等于低危害,中草药能够减害的广告,认为其存在欺诈行为,被告方则认为降焦减害的说法尚未有定论,并不属于欺诈行为。
原告公证书证明被告曾发布广告
此案原本属于公开受理案件,但记者赶到海淀法院时,被以座位不够为由而拒绝旁听。原告李恩泽表示,两旁听席位置被两名法院实习生所占,并无媒体进入旁听。
李恩泽也是律师出身,他转述,昨日被告方律师反驳的一个焦点便是他的身份问题,被告方律师认为他并非消费者,而是作为控烟人士而来,而不具备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告资格。
此案历时四个小时,李恩泽称,他和他的代理律师递交了大量证据。其中之一是长达41页的公证书,证明江西中烟曾经在网站上发布“低焦油低危害”,和添加中草药降低卷烟危害的广告。
此前,在控烟组织新探健康发展中心的举报下,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要求被告撤下网站上的“低焦油,低危害”等广告用语。
被告方评价报告仅提交首尾页
原告今年3月15日提交诉状,状告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方北京某超市存在欺诈行为,请求二被告连带双倍赔偿原告25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称,3月11日他于北京一超市购买了一条“金圣”黑老虎香烟,原因是他此前在“金圣”品牌官网上看到对该香烟的推广介绍。
广告称,其产品“减害又降焦,低焦油低危害”,同时还宣称“中国毒理学会对金圣品牌香烟进行过毒理学评价”,认为“金圣烟所添加的金圣香具有明显降低卷烟危害的作用,整体降害效果达到了全国领先水平”。
随后,原告咨询调查后发现,金圣品牌的香烟并未取得毒理学会的评价认证,但其外包装使用绝对化用语,属于误导欺诈消费者。
昨日法庭上,原告还提交了中国毒理学会关于未对该香烟做过毒理学评价的正式答复,工商局要求其撤下广告的答复等证据。
据转述,昨日被告方展示了其所称的毒理学评价报告,但以商业秘密之由只提交了首页和尾页。
记者昨日拨打被告江西中烟的三个电话,均无人接听。另一被告,北京某超市经理则在电话拨通时称“打错了”。
焦点
低焦油等于低危害?
在昨日的庭审中,原告还提交了包括原卫生部等八部门出台的《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等证据,证明目前国际上和国内权威机构否认低焦油等于低危害的共识,此外,还有原卫生部给他的认可这一共识的书面答复。
李恩泽说,现场,被告方律师曾经用原卫生部已变成卫计委之由质疑原卫生部书面答复的权威性,“我说你要质疑的话可以申请鉴定。”
此外,对方认为在低焦油是否等于低危害这个问题上,国际国内还存在争议,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那我就问,既然没有结论,你为什么还在广告用绝对化的语言说低焦一定等于低害呢?”
该案还需几天才能得到判决结果。李恩泽表示,不排除和被告方私下和解的可能,前提是二被告支付赔偿和公证费,并向他本人进行道歉,承认“低焦油低危害”的说法没有依据。
说法
烟草添加中草药不能减害
昨日现场,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作为专家证人在庭审现场表达了他的观点,他说自己核心观点是两个:低焦油不代表低危害,添加中草药也不能减害。
他称,无论是世卫组织的公约,还是原卫生部发布的烟草危害报告,还是去年12月,美国法院判处曾误导消费者低焦油等于低危害的烟草公司向美国公众道歉的案例,都证明了国际国内,认为低焦油和添加中草药都无法减少香烟带来的危害。
他表示,目前低焦油香烟的销售正在增加,说明很多人依然认为低焦油可以减害,烟草企业在误导消费者。
此外,他称,烟草中的中草药也有很多问题。“中草药原来是拿来熬汤喝的,而吸烟是一个燃烧过程,高温情况下中草药会变成什么谁也不知道,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中草药可以减害。”
(本网责编: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