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保监局日前发布渝保监罚〔2013〕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简称“民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实,2013年初,民安财险重庆分公司将被保险人为重庆彬林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重庆苏渝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梓豪运输有限公司的27笔车险直销业务分别记录为重庆景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和重庆天马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业务,套取佣金6829.97元,其中4418.98元已支付给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机构扣除12%的费用后将余款返回给民安财险重庆分公司。
以上行为有调查笔录,民安财险重庆分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记账凭证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重庆保监局认为,上述利用保险代理机构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民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2万元。
(本网责编: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