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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补偿机制当完善

来源: 2013/8/7 11:26:41 关注度:512025次
    新西兰恒天然奶粉涉毒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向媒体确认,对恒天然集团浓缩乳清蛋白粉和奶粉基粉的叫停无限期,直至事件影响确认或问题解决。
  或许正是中方态度强硬,恒天然集团首席执行官在北京召开的发布会上向中国消费者道歉,并表示48小时内召回问题产品。但对于赔偿,自始至终没有提及。
  而未提及赔偿的又何止恒天然,多美滋、可口可乐等也如此。多美滋、可口可乐等企业5日相继发出通报,介绍涉嫌受污染乳品批次和流向情况,但对消费者买到问题乳品如何获得合理赔偿等问题,暂无具体方案。
  毒乳品风波之后,涉事企业全都承诺召回相关产品。多美滋5日一早通过官网和官微发布问题产品召回操作细则,称如消费者购买了12个问题批次产品,建议立即停止使用,与销售人员联系退换货事宜。无论是否保留购物小票,产品是否开封,都可带产品包装及购物小票前往指定门店退换货。可口可乐方面表示,已在销地进行全面召回。娃哈哈则表示,相关产品基本已销售完毕,正要求销售人员核查市场及零售商是否还有该批号所涉产品,一旦发现立即召回。
  但是,作为生产企业,任何时候都应当对产品完全负责,一旦生产了不合格产品,除了召回之外,还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众所周知,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除了支付金钱之外,还要支付相应的时间与精力成本。如果购买了不合格食品,消费者所蒙受的,不只是经济上的损失,还有时间、精力乃至精神损失,更可能有健康之忧。
  正因如此,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那么,此次涉事企业所召回的产品,是否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果属于,企业是否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来赔偿消费者?如果不属于,企业又该按照何种标准来赔偿消费者?
  另一方面,娃哈哈与可口可乐的涉事产品属于饮料,而消费者购买饮料后往往立刻喝掉,且连瓶子都不留。对于这部分手上没有任何证据的消费者,企业又该如何进行赔偿?
  此外,还有一部分消费者,尽管消费了涉事产品,但自己一无所知,这部分消费者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不用说,上述诸多问题,都与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但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却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够给出明确的答案。对此,国内奶业专家宋亮认为,此次事件警示国内要尽快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包括召回制度和后续安抚、赔偿问题的规定,“只有建立了召回补偿机制后,我们才知道企业应怎么赔付、赔多少,责任由谁承担”。
  不难猜想,若我国拥有完善的召回补偿机制,消费者就知道自己该得到多少补偿、该找谁去索要这笔补偿。但这一机制的缺失,导致消费者难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尤其那些手头缺少明确证据的消费者,维权更是难于上青天。

  可以预料,将来食品召回事件还会不时发生,只是,那时消费者还会不会再次面临如何维护正当权益的难题?建立食品召回补偿机制已刻不容缓,这当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并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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