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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说明藏五大陷阱投向一锅粥

来源: 2013/7/23 11:36:36 关注度:427131次

    调查之一 说明书藏五大问题

  6月银行理财产品经历了一轮疯狂上涨,昨日记者走访发现,7月以来,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已经普遍回落至5%以下。
  连日来,记者选取多款银行的相关理财产品,在对这些说明书进行了比对和分析的时候,记者发现,理财产品说明书内暗藏了投向不明确、信息披露不透明、自评风险评级、声称“不对准确性做保证”等多个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不论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高还是低,对于银行来说,其研发和发售理财产品都是有着满足业绩需要、稳定客户群、获得丰厚的中间利差等考虑。因此,建议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还是要多留意说明书内的相关条款,不要盲目为了高收益率去追捧理财产品。

  问题一:投向“一锅粥” 信息披露不透明

  记者翻阅了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发现,相关产品不论是成立方式、资金投向,都说明得十分笼统和模糊。
  例如,一款民生银行(9.04,-0.15,-1.63%)的理财产品在其“投资范围及投资资产种类”方面是这样描述的:“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回购、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级以上级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拆借、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资产。”
  “大部分产品说明书都是这样写的,并没有明确的标识。但是在银监会8号文之后,对非标资产监管严格之后,这方面是出现了一些好转,但还是存在投向不明确、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一位银行业资深业内人士陈先生(化名)表示。
  记者发现,另一份平安银行(10.14,-0.24,-2.31%)组合类(和盈计划)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也表示,“产品投资于市场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资产、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和资产受益权(非股权类、房地产、PE类、信托受益权类)以及其他资产。”而且并没有对相关投资状况有细化的表达。
  该行还规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按约披露的前提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问题二:产品评级不靠谱 客户测评走过场

  在产品说明书中,我们经常还能看到相关风险评级,如中信银行(3.82,-0.09,-2.30%)一款产品就在说明书中显示为PR2级(稳健型,黄色级别),优选财富高级理财经理周琳告诉记者,“这都是银行自己给自己评定的,并非是第三方机构评的,意义不大。”
  事实上,该款产品确实在说明书中继续阐述了风险分级:“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记者发现,不仅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本身不可靠,而银监会明确要求银行必须进行的投资者风险测评,不少银行也在走过场。银监会明确要求,各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全面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在提供投资产品时向投资者警告潜在投资风险。
  不过记者近日在滨江东路一股份制银行的网点购买理财产品时却发现,理财经理并未为客户的风险进行认真测评,而是拿出一份空白的风险测评表对记者说,只需签字就行,具体的项目她会帮记者填写。然后,问都不问便在风险测评表上划起钩来,然后自作主张地给记者定了一个稳健型的风格。

  问题三:清算期不享收益拉低实际收益

  此外,银行理财产品还会声称资金募集期和清算期不享有收益,通常情况下是按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的。周琳表示,如果投资者买入时间较早,而该产品的募集期和清算期又比较长,实际收益率会被拉低。
  “当产品到期时遇上法定长假,清算日则会继续顺延,银行兑付期进一步拉长。而产品标榜的高收益率,也因银行占用资金的时间过长大打折扣。”周琳说。
  事实上,银行的理财产品确实不是款款达标。据普益财富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在6月公布的到期收益率的产品中,有7款未实现预期最高收益率。

  问题四:霸王条款堂而皇之被列出

  理财产品说明书里的霸王条款不仅会出现,且会出现很多次。在一款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记者看到:“在各投资周期内,客户无权以任何理由于该投资周期到期前要求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等不利情形时,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银行将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变现和收益分配,如遇市场发生重大波动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变现,银行可延长变现和收益分配期限,但应进行公告。”
  周琳表示,事实上,这些设计条款只有利于银行。

  问题五:推卸责任 自发产品变“委托”

  记者在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6号26期风险揭示书上看到,中信银行明确表示“本产品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中海信[微博]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组成的联合金融服务团队推出的理财产品。”但在产品说明书中却看到了另一句话:“中信银行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
  可见,银行只承认是代理、委托关系,但事实上作为理财产品的发行方,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信托关系。
  银行业资深业内人士陈先生表示,信托关系中受托人要承担后果责任,但委托关系只要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行事,不用承担后果,“比如你让中介帮你出租房子,就是委托关系,出租不出去,中介不用承担责任。”陈先生表示。

  业内调查

  管理费托管费外银行还大赚利差

  调查中,记者发现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具体投向并不了解。那么,银行设计理财产品出于什么考虑?
  考虑一:满足业绩需要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间竞争压力加大,部分银行对流动性管理不严格,贷款过多,受监管机构年中存贷比考核等因素的影响,银行在短期内资金面紧张,迫切需要通过发行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解决资金问题。
  考虑二:稳定客户群
  对银行来说,发行理财产品是稳定客户群的行为。“如果不发行,客户就不满足于存款的收益,可能会流失到其他银行或将资金投向其他的理财项目。”某股份制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张先生表示。
  考虑三:获得中间利差
  理财产品除了带来佣金(管理费、托管费)收入外,还会带来利差收入。如将客户资金投资较长期的债券,收益率通常会比承诺投资人的收益率高,理财产品如能滚动发行,则不会出现流动性风险。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托管费年化利率是0.08%~0.05%,管理费是0.5%~2%。此外,银行还会赚取2%~4%的利差收入。

  投资分析

  理财产品仍有高收益率

  上周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价全线回落。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平均收益率4.49%,与6月底最后一周的5.11%相比降幅为12%;发行量亦下降近20%。但三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或将增加,会在当前的高收益率水平小幅波动。
  银率网分析师认为,在近期股债双熊的形势下,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资金的流动性选择高收益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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