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重庆3·15消费维权网接到这样一个投诉,巴南区消费者刘先生在融汇半岛格林美地预定购买了一套房子,在没有详细了解购房流程的情况下,匆匆签下购房认购书,结果因无法贷款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今日,小编将消费者刘先生的前车之鉴告诉大家,就是为了让更多的市民能够以此为戒,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毕竟买房是一辈子的事儿,再怎么认真都不为过。
消费者粗心购房掉入融汇半岛霸王条款
消费者匆匆签下购房认购书 两万定金只有收据
消费者刘先生存了几年的钱,打算在今年春节前买套新房子一家人住。因融汇半岛算得上是一个大盘,而且刘先生身边的同事在那里用房屋公积金贷款也买了一套房,所以这让刘先生更信任融汇半岛。
在融汇半岛购房处,置业顾问很热情的为刘先生介绍房子,把房子吹得天花乱坠,在刘先生有购房意愿时,就一个劲儿催刘先生,“你要不要这套房,另一家也在看,如果你不要的话,别人就买了。”刘先生钱不够,表示明天再来,置业顾问就说:“明天来行啊,但是房子不一定有了,还剩下一个4-4-4,你要不要?”买房谁不希望图个吉利,刘先生也想给家人一个惊喜,所以在没有详细了解购房流程的情况下,就匆匆签下了购房认购书,同时还交了2万元定金。开发商只给了一张收据,没有发票。
商业贷款几经周折 银行看似“松口”实则坑爹
刘先生在签购房认购书之前,置业顾问曾问及刘先生有没有贷过款,在巴南区有没有房产,在刘先生表示其在巴南区没有房产,而且也没有贷过款时,置业顾问就称,“那没有问题,我们有很多合作银行,可以钻政策漏洞方便贷款。”因刘先生买的房价不足60万,融汇方面表示只能商业贷款,无法公积金贷款。原本十分热情的置业顾问,在刘先生支付完定金后,态度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置业顾问给了刘先生一张购房所需材料的单子,把一些重要的项目以及7天内需要准备的材料圈了起来,并反复告知。为此,刘先生请了年假到各处开证明,打报告。在刘先生打征信报告时,问题出现了,刘先生发现以前有张民生银行信用卡有逾期记录,第一时间联系上置业顾问,顾问却说问题不大,肯定能贷下来。
没过多久,置业顾问来电称,“你的情况我已经和银行沟通了,你去重庆银行嘛,只有这一家肯贷给你,不过要去现场核实一下。”但是,当刘先生赶到银行时,却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给你贷款其实是损失了我们银行的利益,所以你要再多存5万元钱在我们银行,或者利率要上浮5%个点。”刘先生为了买这套房已经是八方借钱了,哪里还有钱。
刘先生赶紧上开发商售房部协商,刘先生问其置业顾问,“不是承诺说肯定能贷下来的吗?”“是贷得下来呀,只是银行要加其他条件,跟我又没得关系。”在双方交流的过程中,置业顾问一直强调是因为刘先生的原因,所以不能履行合同,甚至还给刘先生提出了更可笑的条件:把62平方的房子换成48平方的,这样首付少了,就有钱存到银行可以不上调利率贷款了!
之后,刘先生与其律师朋友再次到融汇半岛售房部进行协商,客服人员称:“刘老师,我们已经帮你申请了,银行也松口了,只需要交3万元,但是商业贷款时间要延长为30年!”
无法贷款买房 消费者遭遇融汇霸王条款
刘先生想着,这套房不是卖得很好吗?那可不可以转给别人呢?结果这想法直接被置业顾问否决,“其他公司可能可以,但我们公司不可以!”最后,置业顾问和销售主管就说:“那我们确实没有办法了,反正定金不准退的,如果七天时限一到,购房折扣优惠不能享受。如果有问题,自己去咨询律师!”这番话让刘先生感到不可思议,这才把认购书翻出来认认真真的看了一遍,结果更让刘先生感到晴天霹雳!
“当时我的置业顾问去招待另一团看房的人,所以我的认购书是她的同事拿来让我签的”,刘先生说,“我当时一再咨询:‘我就这样签了吗?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我没买过房,你们是专业的,有什么需要提醒的没有?’”“结果她的同事只是让我认真看格林美地房产的注意事项,告诉我购房附近的一些隐患,并未让我认真看购房认购书,只告知签了这个,交了定金,这个房子就不会卖给其他人了。”条款上竟然写着一条:如因个人原因无法贷款,乙方需一次性付清房款。“这样的格式合同,竟然没有把这些重要的,会损害到消费者利益的事项做明确提醒,一大堆的资料,置业顾问又不停的催到底要不要买,现场还要和家人商量找哪些亲戚朋友能凑到多少钱,根本没有看到这样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心声
购房为何有如此多黑色陷阱
在这件事情中,我也明白,自己购房太冲动,很多合约条款都没有咨询清楚就草率的签了字,但是我不认为这全是消费者一个人的问题,融汇做为一个本市比较大的开发商,其置业顾问,销售主管乃至客服中心,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购房不是买菜,买家电,买衣服。以小看大,我们在消费的时候,都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条款款,我实在想不出,一辈子辛苦买一套房子,为什么买房却有如此多的黑色消费陷阱。
1.对于从来没有购房经验的消费者,置业顾问在售房过程中,并没有主动提及让消费者先打征信报告或者先查询征信报告是否有问题,再进行房屋购买的行为,以免影响贷款。(作为普通市民,交易买卖,如果不是涉及到房产方面的,谁会去真正注意自己的征信)
2.置业顾问在告知消费者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商业贷款利率的时候,都明显在重点处圈出注意事项,却在房屋认购书签字盖章的时候却故意不把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条款明确告知,甚至一笔带过都没有,属于刻意规避。
3.在遇到贷款不能顺利成功解决的情况下,消费者主动与卖家积极协商,在不影响卖家商品销售的情况下,愿意积极配合。但卖家完全不给予任何处理,甚至让消费者自己去找律师,本来是公平的交易,却变成了吃定你的恶性消费!格式合同的条款建立,是为了更好的约束双方达成销售目的,而不是“这房子你买就买,不买我公司会卖给别人,你的定金交了就活该退不出来!”
4.消费者交了钱,开发商只开了收据,不开发票,虽说购房后才有发票,但如果购房不成功,那交的定金又不退,那开发商不是不用上税又白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