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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消费维权特别贡献奖(程 雯)

来源:重庆3·15消费维权网 2013/3/6 12:44:07 关注度:111973次

  程雯同志系重百大楼“12315维权服务站和投诉站”专职负责人。热心消费者维权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自觉接受区工商、质检等行政职能部门、消委会的指导。积极组建“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投诉站”并不断完善消费维权的建章建制工作,2012年制定了《三十日无条件退货制度》。她带领团队用“待之以诚、得之以真”的心态聆听消费者意见,本着“顾客至尊、满意至上”的原则,及时妥善地解决消费者投诉。她重视法律法规的积累和普及,除自身积极参加《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外,还多次组织“维权站”的人员进行内部培训,普及法律规范,以提高团队工作人员的维权素质和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消费咨询服务以及调解纠纷能力。在2012年中程雯负责接待处理投诉206起,为顾客挽回金额28万余元,调解率达100%。

  程雯同志在工作中一贯坚持原则,做事公正,为人正派,在商场进货把关上以质量为先,以顾客利益为重,自觉维护市场规范。如:某国内品牌想进驻重百大楼,在资质审核环节中她发现该品牌的商标与某国际名牌相似,有“傍大牌”的迹象,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厂家找尽关系、说尽好话希望可以“特殊通融”。程雯不为所动,毅然写下“不同意引进”的审核意见,并斥责厂家“傍大牌”的做法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更是触碰法律的红线!

  无论何时她都依靠积累的《消法》知识依法、坚定、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又如:一位顾客购买一台进口品牌笔记本电脑。卖家宣称本品牌全球联保一年,如果选择交钱升级维保就可以享受2年联保,但顾客没有选择升级套餐。1年之后电脑显示器出现故障,拿去售后点维修。维修点表示已经过了1年保修期,顾客又没有办理联保升级套餐,因此需要收取3000元的零件费用,这是该品牌全球统一的规定。无可奈何的顾客找到了程雯求助。面对国际品牌强势的“全球统一规定”,程雯并没有怯步,她清楚记得《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表示:“笔记本电脑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为2年,而主要部件包括显示器。”程雯就“品牌规定”与“国家三包规定”不符的情况与该品牌400官方售后人员进行了沟通。对方查询相关文件后回复:保修一年确实是公司全球统一规定。但既然中国的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肯定应该遵循中国相关规定,答应为顾客免费更换屏幕。程雯进一步提出建议:既然在中国大陆销售,希望该公司能够主动积极的执行和宣传中国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的保障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程雯凭借敏锐的维权意识和牢固的《消法》知识,成功维护了中国消费者的权益,她时常将这件事情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同事鼓励大家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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