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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发展促监管升级 消费者仍需警惕潜规则

来源:重庆3·15消费维权网 2013/1/18 11:06:53 关注度:1467572次

  年终岁末,忙碌了一年的人们开始为来年进行规划,而为未来岁月规避风险、增加安全感,很多人都会选择买一份保险,保险销售迎来旺季。保险作为一种消费品,存在诱惑也有陷阱,这就需要保险业监管力度加强的同时消费者自己也要多多注意。

保险也“触网”销售  

保险也“触网”销售

保险业销售渠道拓宽 “网销”发展

  去年的电商大战,不仅吸引了更多零售终端入市,更引得很多银行、保险金融等机构纷纷开始“触网”。目前,一款售价388元的自驾车全年综合意外保险产品,在一家知名电商平台一个月内的销量就达389笔,在多家网上商城这种被誉为“安全年货”的保险产品受到不少消费者追捧。业内人士介绍,经济、便捷的网销保险在未来有可能成为继电话销售后的另一渠道。

  早在2010年前后,很多保险公司就已涉足网上销售。目前,多家保险公司都在其官网、大型电商平台、合作企业官网等多种渠道,尝试网销保险业务。粗略统计,目前已有包括人保、太保、平安、大地财险、阳光财险、泰康人寿等在内的超过40家保险公司开通网销业务。从2011年开始,不少保险公司在官网销售保险产品的同时,也开始布局电商平台。目前,已有华泰人寿、太平洋保险、大地保险、阳光保险等10余家险企入驻淘宝网;去年7月苏宁易购也开通了保险频道吸引了4家保险公司入驻;目前,京东商城的保险频道险企也增至2家。

  除了电商平台,目前不少保险公司也在合作商户的官网上销售保险产品。“电商渠道需要一定费用,而在合作商户官网销售保险产品,成本更低。还能有效利用其受众群和自身员工资源,公司也能有所收益。”有关网电销售负责人介绍。

“网销”保险简单产品居多

  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在官网和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以简单产品居多,其中以车险、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居多,可以说是保险产品中最简单的产品,投保过程也相对简单易行,只要稍有些保险的常识和网购经验的市民,就可以理解和操作。一家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表示,网页上会列明每一项保险责任的解释,还可以下载合同条款详细阅读。

  根据相关部门规定以及为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目前一些比较复杂的保险产品,例如养老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两全保险等,尚未在网上推广。市民购买时还是需要在专业代理人的讲解和协助下完成投保。此外,部分产品的电子保单同样具备效力。如果市民对投保网址有疑问,电商平台可提供在线客服,也可致电保险公司客服进行电话咨询。

对保险行业的要求提高

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等的监管  

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等的监管

  面对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为了规范保险市场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必须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于是,新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颁布。

1.职业准入门槛提高

  新年伊始,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执业管理、管理责任、法律责任等一一予以明确,这无疑更加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该监管办法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书,方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提高到大专,这既是回应社会关于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素质的呼声,也是基于目前保险营销人员中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近90%的决策判断。“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由于目前不少保险代理人只有中学或者中专学历,因此保监会的这一新规定引发诸多关注。以上保监会人士表示提高学历有基础、现实可行,但也要灵活对待、不搞一刀切。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通过规定考试后取得的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同时保监局可根据辖内实际调整参考人员学历,但取得的资格证书仅在当地保监局辖区有效,这些人员欲跨区从事保险销售,还得另外参加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十二种行为严令禁止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其他被禁止的保险销售行为还包括: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

  同时,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泄露在保险销售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干扰客户;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这些违规行为都被明确禁止。

3.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责任

  该监管办法更加强化了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的管理责任,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首先追究所属机构的责任。

  相关监管人士表示,客户如果发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存在以上被禁止行为,可向监管部门反映,保监会将责令改正,可以对相关保险公司采取向社会公开披露、对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等监管措施。

提醒:保险行业存在的一些潜规则

要清楚保险行业潜规则  

要清楚保险行业潜规则

潜规则A:保单复杂如看“天书”

  保险中所涉及的格式合同,内容复杂,条款繁多,部分条款内容不够通俗易懂、直观,条款内容含义存在多方面理解的可能,对后期的赔付产生歧义造成不确定隐患,而那些条条框框,并不轻易能让人看个明白,很多人感叹好像看“天书”,更多的时候,大家都是烦于复杂的条款没领会其中含义就随便签字了。此外,在实际的保险行业纠纷中,有不少“意外”出现,却不能顺利地赔付,其中,很多都与保单中的“免责条款”有关系。为此,在这些方面,还是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落笔”前要慎重。

潜规则B:业务员推销“挑好的说”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往往夸大保险条款中“好”的方面,却把条款中对投保人不利或可能导致客户拒绝购买的条款撇开不谈。特别是现在有不少保险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够精通,素质不高,讲解险种内容更不全面,有的为拉到保单往往特别强调保险的预期收益,对保险的风险因素和相关责任则有意淡化,有时候更是存在虚假宣传,误导、诱骗消费者投保的行为。这些都致使后来投保人退保、理赔时发生纠纷。保险跟其他消费品一样,买东西之前,应该也挑清楚看明白。

潜规则C:先“掏钱”后“了解”

  一些市民打来的投诉电话,不少是因为对保单不了解,而最终造成了纠纷,有些因自己对保险条款的“误解”而后悔莫及。事实上,很多保险业务员在参保前期都不愿意或不主动出示相关险种的合同文本让客户详细阅读了解,签订合同前没有将保险合同的条款全文交由消费者熟知,更别说推销保险清晰说明保险产品的免除责任以及退保损失、10天犹豫期等等。另外,保险售后服务相比前期签约存在明显的反差,消费者投保后发生争议时保险公司总是推卸责任,或故意拖延时间等。

潜规则D:搭售保险单

  在车险中,有车主不能享受选择维修单位,甚至有一些车险定损、维修等由保险公司说了算的情形,这些都让消费者非常无奈。更在有些时候,保险也出现捆绑销售的情况,存在同一窗口购票搭售保费单的现象,如去车站买车票,售票员有时直接把保险费用加在车票上,而不是事先询问分开说清楚。对此,买车票本身就是应该享受一种安全的服务,含有一定的保险意味。即便要买保险,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不能硬塞,更不能如此捆绑销售。

■ 小编有话说

买保险马虎不得

  我买的保险到底好不好呢?如果你有了这样的疑问,那就说明你在买保险的时候根本就不了解这个保险,或许只是听人说这个好、这个赚钱便买了。这样其实不好的,我们买保险前一定要好好了解一下,看自己是不是需要买这个保险,这个保险是不是真的适合自己。一些保险纠纷往往就是因为投保人马虎所致,在买保险的没有看清保单内容。

  小编提醒大家,在买保险不能盲目跟风及攀比,不同时期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的保险,确保各种保险的支出符合自己或家庭当前的需求,而且在保单上签字之前一定要看清保单内容,别糊里糊涂的就写上自己的大名了,到时候白纸黑字,你后悔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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