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警示

旅游陷阱花样百出 勿贪便宜谨防受骗

来源:重庆3·15消费维权网 2013/1/10 13:09:53 关注度:550238次

  临近春节,很多人都开始计划旅游,而这时部分商家以“促销”、“免费赠送”旅游券或旅游的优惠活动吸引了一些消费者,本来旅游是一件放松心情的事儿,结果发现自己陷入了骗局,那会是什么心情呢!

旅游暗藏陷阱 消费者须做好防范

旅游暗藏陷阱 消费者须做好防范

旅游遭强迫消费 谨防旅游券陷阱

  岁末年关正是商家的打折促销季,某家电品牌推出了买家电赠送价值3980元的港澳4天3夜双人游贵宾券活动。此券由“中国深圳国际旅游集团”发放,持券人仅需交纳港、澳导游、司机小费及港澳口岸服务费、离境税等220元,而在港澳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及保险费用全免。

  张先生夫妇觉得很划算,拿到旅游券后就报了名,按照要求时间在深圳集合。同团有近30名游客,手中的券有买保险赠的,有买手机赠的,有做美容赠的,都不是在旅行社花钱参的团。张先生觉得有些不对劲,这时老伴指着旅游券说:“你看,上面都写了本次活动绝无强制性消费、欺骗游客行为,肯定没事!”

  结果,接下来的几天行程简直是噩梦一般的遭遇:导游天天带大家到珠宝店、手表店购物;商品质次价高,同团游客不愿购买,东躲西藏地躲导游,导游就威胁辱骂;张先生夫妇已经买了5000元的商品,导游还不满意,声称不买到他满意的金额就用集装箱将游客拉到澳门去。

  行程结束后,张先生向旅游部门投诉。经核实,所谓“中国深圳国际旅游集团”纯系子虚乌有。

小心防范旅游陷阱

  旅游不仅仅要防范低价团陷阱、各种活动或者优惠的旅游券,还要防范旅途中的桃色陷阱,很多人幻想着在旅游中浪漫邂逅,但要当心被“猎”了。而一些山寨的人造景点也是很让人窝火的一件事。

  桃色陷阱:危险的酒吧搭讪

  在各地,酒吧成为了艳遇陷阱的集聚地。酒吧老板常常与一些出租车司机、黑导游连成一片,让司机们帮忙推荐游客去酒吧,然后给予一定的提成。

  游客主动上门后,接下来就是美女出场了。美女的套路也是有模式可循的:她们通常专挑单身男士下手,主动与之聊天,在套取一定信息后,还会打着老乡或者校友的旗号博取对方好感。双方渐渐熟悉后,美女便会要求男士请她喝杯酒或者点首歌。由于男士在美女面前爱面子,且不熟悉酒单上的酒水价格,便会多数中招。结账的时候,游客才发现,美女点单的恰好是菜单里最贵的一款酒。不过这时候,游客意识到上当也为时已晚,因为她早已找借口离开了酒吧。

  而招数更高的便是“仙人跳”的骗局。美女在与单身男士相识后,会千方百计地将其带到宾馆、洗浴城、按摩院等地方,然后一大群拿着相机的陌生人就会冲进来,扬言要将对方裸照发上网。最后,交钱了事是多数人的选择。

  艳遇是美好的期待,不过,上当受骗的男士心底,终究还是有所欲望,有所贪念。面对美女的殷勤搭讪,如果你不是高富帅,还是别理会的好,否则等待你的就是桃色陷阱。不要轻易相信旅途中的艳遇,尤其不要抱着找艳遇的目的,否则就只能从“找艳遇”变成“被艳遇”,遭遇“敲竹杠”的份儿了。

  景点陷阱:坑爹的人造景点

  旅游途中,除了导游苦口婆心的推销购物外,游客最怕遇到山寨、坑爹的“人造景观”。轻则让人旅行途中的心情变差,重则还会上当受骗,损失钱财。

  在一项网络调查中,网友选出了国内最为著名的十大“人造景观”,分别是杭州宋城、山东台儿庄“天下第一庄”、开封清明上河园、珠海圆明新园、唐山滦州古城、西安大唐芙蓉园、浙江横店影视城、深圳锦绣中华城、世界之窗、北京大观园。在这些名气来头都很大的“人造景点”里,越是名气大的景点,坑爹指数也会越高。

  有旅游业内人士指出,不少“山寨景点”惯用的忽悠伎俩也比较容易让人察觉。首先,这些“山寨景点”会通过旅行社和各种渠道对游客进行心理宣传,明明景点是山寨和人工建造而成,往往却宣传为历史悠久、风景优美等等,为自己穿上一层漂亮的“外衣”。

  一旦游客进入“山寨景点”,接踵而来的,便是这些“山寨景观”会用尽各种方法掏出游客口袋的钱财。有业内人士指出,“山寨景点”常常以风俗的名义,设置一些富有地方风情的节目,如果游客稀里糊涂接受邀请,最后结果都是给钱才能走人;其次,很多景点都会推出“地方特产”的物品,只要你出手,往往会上当,要么出了高价,要么买了假货、赝品。

  旅游业内人士提醒,在动身旅游之前,首先应在网上对景点进行搜索,同时向旅行社导游详细了解;其次,向已去过该景点的同事朋友咨询。只有对景点进行详细的了解,才不至于让自己上当受骗。

第1号旅游服务警示

  春节临近,为了提醒广大游客警惕各种旅游陷阱,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于1月8日发布了今年第1号旅游服务警示:

  第一,只有正规的旅行社方可经营旅游业务,请旅游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务必留意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部门查询。

  第二,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招徕,以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第三,报名或接受参团服务前,旅游者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对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旅游者应仔细审核合同内容,了解清楚后再签字。

  第四,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可向当地警方报案或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向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投诉。

相关链接

  零负团费 强迫购物 随意甩团 旅游法草案说"不"

  旅游强制购物屡禁不止 导游薪酬制度或是根源

■ 小编有话说

该出门时还是要出门

  不管是抱团游,还是自助游,购物陷阱都已经成为旅游行程中最容易遇到的,但是旅游本身就是为了放松身心,为了看更宽更广的世界,是一种生活的态度,不能因为陷阱多就拒绝出门了。该出门时还是要出门,只要大家在出门前多做了解,出门后保持头脑清醒,不为导游的揶揄而赌气,避开了陷阱,旅游就是一件人人都喜爱的事情。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