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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合同存猫腻 消费者受骗难维权

来源:重庆3·15消费维权网 2012/12/10 14:50:29 关注度:463425次
  中国的美容行业走到今天,看似红火,可是有谁知道里面的猫腻呢?受骗的人们正在上演着重复不断的美容闹剧和美容事故。近日,又有消费者遭受美容骗局。消费者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陷入了维权的僵局。

美容没错但要谨防受骗

消费者陷美容骗局

  近日又出现了爱美女士受骗事件,据消费者的讲述,她与某美容院签署了服务协议,先后交付近20万元,成为该美容院的终身会员。但是交了钱之后,美容院的服务就变了样,预约不上、很多项目不给做、服务态度差。鉴于对方违约,她要求美容院退钱却屡遭拒绝,最后连店里的老板都找不到了。

  消费者交付3万多元成为某美容院的会员,双方就预付消费卡达成买卖协议,签订了《美容服务协议(贵宾卡)》。根据该协议,消费者可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不限时间、不限次数在美容院做任何项目。但在消费者享受“贵宾服务”后不久,美容院就开始提出很多美容项目需要另行交费才能享受的要求。美容师向她介绍说,成为美容院的终身会员就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享受所有服务项目了,终身会员的价格是近20万,她再补交16万余元即可。在美容师的游说下,同时也为了享受到更全面的服务,她于今年4月21日付给美容院16万余元,成为了该美容院的终身会员。但她成为终身会员没多久,美容院的服务就来了个大变脸。美容师服务的态度越来越差,经常预约不上,许多项目仍然不给做。消费者想与美容院终止合同并退钱,没想到店员却称“店刚从别人手里转过来”、“不清楚交了多少钱”等。消费者再想找当时与她签署协议的店主却再也找不着了。

无有力证据陷维权僵局

  消费者想退钱却先后多次联系不到人,万般无奈之下,她想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咨询法律人士后才发现当初签署的美容协议有问题。签署的合同上,甲方为消费者,乙方为该美容院负责人张某,合同为打印文本,合同主体仅有双方个人签名,并无企业印章。此外,消费者在付款的时候,对方也并没有提供相关的发票或者收据。

  相关律师分析:从美容服务协议来看,该份合同的法律主体为甲方消费者,乙方张某,因为合同上并没有美容院的盖章,所以该美容院与案件就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无法向美容院提出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权益。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所支付的款项进入了该美容院的账户,她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美容院退款。但是,消费者没有任何可证明的发票或者收据,加上合同的漏洞,消费者难维权。

  如果消费者支付的款项进入的是负责人张某的账户,那么张某则涉嫌合同诈骗,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自己所受到的损失。

签合同须小心谨慎

  针对上述消费者的情况,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服务类协议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协议构成要件,反复核对。

  首先,应查验该商家在法律主体上的合法性,即该商家是否经过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如果属于特种行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商家还应该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资格。

  其次,签合同前,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果有字面、理解上的歧义,应该当面向商家询问清楚,或者让商家提供补充协议予以书面说明。

  最后,签署合同时要注意核对提供服务者和合同实际签署者是否属于同一主体。例如上诉消费者的事件,就是没有弄清楚合同主体是谁,就贸然签署合同。由于合同上并没有商家的盖章,导致消费者起诉商家都没有法律依据,只能以合同上载明的个人作为起诉对象。合同签署后,应该妥善保存原件并将款项支付至合同中约定的账号,一定索要正式发票,以便产生纠纷时作为维权证据使用。

■ 小编有话说

合同“坑爹”维权难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小编也爱美,爱美没有错,但小编要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爱美消费中,一定要谨慎,加强防范意识,多了解一些法律的基本常识,收好自己的消费凭证,出现问题纠纷的时候有维权依据,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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