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案例

首个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3/18 9:12:44 关注度:635320次
     2006年8月,浙江路桥已有6个月身孕的李某,因腹痛至台州医院路桥院区就诊。由于医院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行为,致李某及腹中胎儿双双死亡。后在死亡赔偿金数额上,家属与医院分歧巨大。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打破常规,最终认定,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对李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责任。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