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后签”欲打破潜规则
2010年10月,重庆市民游亚军收到快递包裹,包裹里本应是姐姐寄送的电脑。但当打开包裹时,却发现是一块和电脑大小相似的人行道铺路砖。因游亚军在收包裹时没有当着快递员的面验货,导致游亚军的维权之路历经波折。与此同时,国内也曾曝出网购苹果手机变“砖头”事件。
造成上述问题的症结,就是广为诟病的快递行业潜规则:先签收后验货所致。为彻底扭转这一状况,草案规定:快递业务员投递快件,应当送达收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收人。接收快件时,发现外包装破损,收件人有权提出当面开拆验视;发现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运单不符时,可以拒绝签收。
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收人可以先验视内件,确定内件与运单所填品名、数量相符后予以签收。如果当面验视出现品名、数量不相符的情况,可以拒绝签收,快递业务员应当协助办理退货手续。
若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拒绝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先验视后签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邮件快件丢失最高罚3万元
有的快递公司,将邮件或信件“丢”给物管就跑,造成邮件丢失。当追究责任时,则相互推诿。为此,草案规定,收件地址为单位的,投递到收发室。收件地址为住宅的,设有信报箱,投递到箱内;没有信报箱的,在用户与物管单位协调一致后,可以投递到物管;没有信报箱和物管的,投递到与用户协调的指定位置。
草案二十八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减少。违者,除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外,邮政主管部门可处5000~30000元罚款。
草案规定,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场所(邮局等),城市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6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1次。乡镇投递邮件每周至少5次。收发室、物管、邮站或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应妥善保管并安排人员及时正确转投。对无法转投或误收邮件,应及时通知邮政企业,由邮政企业依法处理。
草案规定,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自邮件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有的快递公司业务好,调配不当,造成邮件积压。草案规定,邮政企业应及时组织和调配运力,进行有效疏运。因组织、调配不当,造成邮件、快件积压的,将被处以5000~30000元的罚款。
设信报箱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随着城市改造加快,以前随处能见的邮筒,现在已很少看见。一些新建小区内,也未配置信报箱。草案规定,邮政企业应按规划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邮筒(箱)等邮政设施。设置邮筒(箱)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
同时,城镇居民楼,建设单位应将信报箱纳入建设工程统一规划、验收。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未按标准设置信报箱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由邮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快递详单留存不得少于半年
为减少和预防利用快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条例》在《邮政法》确立的收寄验视基础上,进一步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完整填写快递详情单,不得收寄快递详单内容不完整的快件,同时快递企业需要建立快递详情单留存制度,留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草案规定,对于一些可疑邮件,邮政企业有权力要求用户开拆查验,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不及时回复投诉至少罚1000元
草案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接受用户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的投诉。否则,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用户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市邮政管理部门申诉;市邮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答复。
记者 聂飞
立法规范户外广告:公益广告禁夹带商业广告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一审 住宅小区共有区域纳入管理范围
华龙网讯一块户外商业广告位的经营年限或最长为5年。昨日,《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一审。草案规定,为提升户外商业广告档次,一块户外广告经营周期最长5年。所有户外广告位,必须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做出行政审批。
户外广告经营权公开出让
昨日,市市政委主任王元楷在作草案立法说明时谈到,根据户外广告管理需要,草案将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和招牌标志纳入管理范畴。考虑到高速公路管理实际情况,草案规定高速公路控制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王元楷说,户外商业广告位是有限公共资源,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许可决定。根据我市相关行政规定,对户外广告位的经营权实行公开出让,同时也调整了户外广告审批模式。
公益广告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对于户外公益广告,草案将其纳入规划,统一管理,依法进行许可。并规定“公益广告设施应当在规定位置标注统一的公益广告标志。公益广告设置人和管理人不得改变公益广告设置的使用性质,变相发布商业广告,或者在广告中夹杂商业广告。
关于户外商业广告的经营期限,备受社会关注。王元楷说,现行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对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批准期限比较短。而管理实践表明,由于经营者不能稳定产生预期,在设置户外商业广告时也不愿意投入太多的经营成本,造成户外商业广告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档次不高。
为此,草案适当延长了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期限。户外商业广告的设置期间,从一年一批改为不得超过5年。
住宅小区纳入户外广告范围
和修订前相比,《条例》增加规定了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体育场馆、剧院等公共场所内部所发布的广告,和住宅小区、其他建筑物共有区域、公共空间所设置的广告,以及利用公共视界设置发布的广告一并纳入了户外广告范围,统一规范和管理。
草案规定,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商圈等窗口地区,城市建成区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禁止发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内容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
户外广告7大禁区
《条例》规定,以下7种情形不能出现户外广告。
1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
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
3 妨碍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噪音污染、光污染或者妨碍相邻方通风、采光权利等;
4 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公共绿地;
5 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内设置商业广告;
6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内和施工围挡上设置商业广告;
7 在城市主干道沿线采用布幅标语、彩旗、吊旗等形式设置广告。
记者 聂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