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器口“陈麻花”,远近闻名,很多到重庆游玩的人们都要品尝下这个名小吃。但到了磁器口,往往会发现:街上好多门店都打着“陈麻花”的招牌,只是招牌上有些差别。
本周二下午,沙坪坝法院,“陈昌银麻花”把“陈昌原麻花”告上了法院,认为后者侵犯了他的企业字号,在产品的包装上,仿冒了“陈昌银麻花”的包装,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
我们坐在法庭上,仔细旁听了这场争辩的来龙去脉。
陈昌银麻花:“陈麻花”是我们的企业名称
“陈昌银麻花”的老板,叫陈昌银,今年60岁。开庭时,他没来,委托了公司的总经理杨某和两名律师出庭。
被告是重庆互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叫“陈昌原麻花”,法定代表人姓胡。
原告律师在庭上说,陈昌银1998年开始在磁器口卖麻花,由于味道好,得到了很多本地市民和旅游者的认可,2004年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了“磁器口陈麻花经营部”。2006年,陈昌银把经营部注销,2007年重新成立了“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为陈昌银和他的妻子、儿子。
说到这里,律师强调,“我们是唯一注册叫磁器口陈麻花的食品公司。不管是经营部还是公司,陈老板都以企业名称中特有的‘陈麻花’字号为宣传,还投入了大量的广告。‘陈麻花’就是我们公司产品的代名词,为全国消费者所熟悉。 ‘陈昌银’三个字,是重庆市著名商标,‘陈昌银麻花’也是唯一获评中华名小吃的品牌,也是第一家注册为‘重庆磁器口陈麻花有限公司’的商家。其他去注册陈麻花是通不过的。”
他说,互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未经原告许可,在产品的包装上使用“陈麻花”, 侵犯了原告企业名称权。
“仿冒了我们的纸质包装”
原告律师还在庭上列举了很多包装上的细节:“陈昌银麻花”从2010年以来,专门设计了一系列的包装、装潢,在外观上也申请了商标、外观设计等多项知识产权。“我们的特色是,黄色牛皮纸为材料,绘制祥云暗纹,正面装下方为素描的钢笔画,中间为‘陈昌银麻花’、磁器口印等特点。”他说,“被告从2011年10月起,
在外包装上一直模仿我们的产品包装,擅自使用与原告特有的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装,其包装的主要部分与原告没有显著区别。”
最后,他要求被告一共赔偿原告13万元。
陈昌原麻花:
“陈麻花”是个通用名
“陈麻花实际上,是因陈昌银麻花而起,大家为了叫着顺口,老板姓陈,所以叫陈麻花,就好比龙抄手、李米线等一样。”陈昌银麻花的总经理杨某解释。
但这个说法,并未得到被告方互旺食品公司律师的认可。
互旺食品公司的律师说,“陈麻花”实际上是磁器口麻花的统称,是大家通用的名字。磁器口生产的陈麻花,是一个师傅传下来的,大家都叫陈麻花,这样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个约定的说法,把磁器口麻花统称为“陈麻花。”
律师还拿出了3份营业执照,一份是2003年,一个姓陈的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陈麻花”。他说,“陈麻花”形成在前,陈昌银注册“磁器口陈麻花”在后。律师说,他们的包装上,下方写明是互旺食品有限公司,并没有仿冒原告的包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他说,2012年2月21日,“陈昌银麻花”真正注册“陈麻花”商标,但其经营的范围仅仅是在米花糖、酥糖,并没有包含麻花,因而不能证明陈麻花是“陈昌银麻花”的专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