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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不提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2/9/11 20:50:24 关注度:634247次
  近日,有媒体报道,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正在讨论,个人医保缴纳比例如何提高。

  对于这个问题,9月10日国新办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给出了明确的回应。

  “由于医保缴纳实行的是跟工资基数相联系的比例缴费方式,所以当工资增长时个人缴费也在增加,我们现在没有考虑过要提高个人缴费比例。”胡晓义表示,他在人社部分管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工作,不知道这个问题是哪儿提出来的。

  目前我国职工个人医保缴存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

  个人缴纳比例不会统一提高

  据胡晓义介绍,由人社部主管的医疗保险的结构大体分成两个部分:职工的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

  其中职工的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根据人社部每年的监测分析,个人缴纳部分始终比较稳定,2011年全国平均缴费比例是2.19%,2010年是2.21%,总体上维持在2%左右。

  而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个人缴费,筹资来源包括两部分,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与职工医保不同的是,它采取定额缴费的方式。

  来自人社部统计的全国平均数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水平,从2007年开始试点一直到去年,缴费额基本没有大的变化。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额,2011年全年是62元,比2008年的63元还少了1元。

  个人定额缴费的同时,政府的补贴大量增加,从2007年人均每年40元提高到今年的240元。在“十二五”期间,每人每年的补助还要提高到至少360元。

  从筹资结构来看,政府的补贴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已经发生了变化。

  “我们认为在整个筹资结构上形成合理稳定的结构,是有助于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的,但我们不会统一组织或者是设计全国提高个人缴费水平。”胡晓义还强调,新农合由卫生部负责,我没有听卫生部的同事提过要提高这个比例。

  据记者了解,业内人士赞同个人缴费或从定额转向提高比例,不过提高的是基础养老金的中央财政补贴部分。

  在近日召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讨会上,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就提出,建立正常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他表示,近3年来,国内生产总值分别增长8.7%、10.3%和9.2%,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分别上涨-0.7%、3.3%和5.4%,但中央补助标准一直维持在每月55元。他建议基础养老金可根据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

  大病医保:基本医保基础上再报50%

  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大病保障仍然是个“短板”,尤其是患了大病的费用负担高引起的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

  从基本医保层面,目前我国的三种保险制度职工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逐年提高,达到了70%或者70%以上,但是实际的报销比例大概在50%左右,有的地区略高一些。

  由于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较低,所以报销比例也相对比较低。一旦发生花费特别高的大病,形成较高的自付支出,甚至超过部分家庭总支出的50%、60%,成为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实行大病医保,可以有效缓解家庭压力,对于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人社部也给出了进一步的说明。

  “我们采取叠加报销或者是叠加支付的制度,不是整个花费报销50%,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胡晓义表示。

  目前不管是城居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了70%左右,就是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至少报50%合规的支出。这样就可以减轻遇到这种风险家庭的经济负担。

  在制订大病医保政策过程中,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在全国选取了1亿人群的样本,包括了东、中、西部不同地区,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和医疗费用差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统计,测算出大病发生的概率大概在千分之二到四左右,按照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数测算,全国需要大病医保的人数大概是200-400万人左右。

  不过,对于大病医保的跨地区转移支付问题,胡晓义也坦言,这项工作还没有开始全面运行,跨区转移支付是在将来实践当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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