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楼层主管检查房间拿走客人LV包
这事引出酒店潜规则:遗忘物90天没人领,奖给发现的员工
重庆一家五星级酒店的楼层主管,打扫客房时以为客人已退房,拿走房间内一个装有2万多元现金的LV包。
昨天,南岸区检察院宣布,该主管退还了钱和包,决定对她微罪不诉。
检察官审查此案时发现,该主管曝出了五星级酒店自定的潜规则:如果客人超过90天没回来取遗忘物,酒店就奖给发现者。检察院为此发出检察建议,称该潜规则不合法,建议更改。
监控发现主管拿走包
胡先生是我市某五星级酒店安全部负责人。他向办案人员证实,今年3月11日凌晨,他接到下属电话,称头天晚上住在2101号房的客人被盗。
胡先生调出监控录像查看,发现客人是头天11时52分入住2101房,几分钟后就出去了。楼层主管傅某是当天11时58分进入该房间。(后来查明,当时酒店电脑系统出错,错误通知傅某检查刚入住客人的房间。)12时33分,傅某拿着一条白色毛巾进入2101房,毛巾里没有任何东西。3分钟后,傅某从2101房出来时,左手上那条白色毛巾内包着东西,毛巾一侧露出一个黑色东西。
胡先生又调取了傅某那天上下班的监控录像,发现傅某早上进入酒店时随身只有一个深色女式挎包,但下午离开酒店下班时,她手上多了一个胀鼓鼓的深色口袋。
以为包是客人遗忘了
傅某接受警方调查时称,当天,客服部通知她检查2101房,她进入房间检查,发现浴袍有污迹,她就更换了。后来发现房间吧柜里有一个深棕色男式挎包,她以为是已经退房的客人遗忘了的,就悄悄拿走了。
傅某称,当天下班回家途中,她打开挎包,发现里面有两件男士衬衣、一条香烟、一个剃须刀,还有两扎钱。除了钱和包外,她把其他东西都丢进垃圾桶。回家一数,有21500元。
检察官称,傅某偷拿的那个包,就是酒店2101房间客人的LV包。客人自称是2011年底买成1.3万元,里面的两件鲨鱼牌衬衣买成5000多元。
检方决定微罪不诉
傅某交代,酒店规定,服务人员发现客人遗忘在房间的物品应该上交。她当时没有上交,是因为以为是客人遗忘的,一般不会来认领,这个包包看起来不错,准备拿回去给男朋友用。
南岸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傅某构成职务侵占罪,但考虑到傅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退还了包和钱,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她作出微罪不诉决定。
检方发出检察建议:
遗忘物没人领归员工
酒店这个规定不合法
傅某告诉检察官,她所在的酒店规定,发现客人遗忘在房间的物品,应该上交客房部,3个月后无人认领就返还给拾到的员工,实际就是对员工的奖励。
检察官审查发现,该酒店给员工出台的《失物处理程序》,确实有这个规定。
检察官称,该规定属于酒店潜规则,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于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部门。酒店无权将遗失物奖励给任何人。
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称,拾到他人遗失物、遗忘物的,应当归还,如果拒绝归还且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
为此,南岸区检察院向该酒店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酒店废除不合法的潜规则。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