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重庆保监局发布的《重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市车险理赔有了统一服务的标准。8月21日,经全市22家财险公司共同讨论,确定的《重庆市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自律公约》由市保险行业协会下发到各财险公司正式实施。
报案后30分钟内到达
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黄明宽透露,该条约,由协会专业人员多次深入一线调研,多次讨论并而成。记者看到,公约对理赔时效、定损、回访等都在时间、具体规范上,有了非常细化的标准。譬如,公约21条规定:“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在接到查勘调度后,应在10分钟内主动与客户联系。主城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远郊区县城区范围内应在接到报案后30分钟内到达”。而“估损金额2000元至1万元(不含)以内的赔案,应在客户约定的定损时间之日起2日内完成”。
被投诉被曝光将受罚
“有奖有惩,才能有约束力。”黄明宽表示。公约第34条指出,经认定为违约的行为,市保险行业协会在3日以内将《违约惩戒通知书》送达违约公司,同时将违约金从公司保证金账户划拨至违约金专户。37条规定,“违反本公约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三条之一者,导致客户到保险监管机关或保险行业协会上访、投诉、被媒体曝光及其他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对保险公司处以2万元的自律惩戒”。
“找茬不赔”变“帮客户索赔”
据了解,在公约颁布前,许多财险公司已开始高度重视。“有公司还推出了首问负责制,要求一旦接到客户出险电话后,到客户收到赔款,都必须由同一个人负责。”黄明宽称,这样会让客户联系更方便,处理案件效率也高。而该公司还培养保险业务人员,从保险行业之前流行的“找茬不赔”到现在的“尽量帮助客户索赔”的角度转变。
“之前财险公司都喜欢杀价格,那是低层次的竞争。”资深人士李云峰就表示,如今杀价格越来越“走不动”了,财险公司意识到,拼服务才是正途。而市保监局颁布了此标准,刚好也抓住了车险市场的“转折点”。“从不赔,到赔的观念转变。”不管是保监局还是财险公司,大家都认识到了。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