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高采烈住进公租房,张先生订了家具,谁知,这套家具相当“啰嗦”,近一个月还没进门。张先生冒火了:“家具我不要了。全部退回去,付我双倍订金!”
半月交货承诺落空
41岁的张先生是璧山某公司的驾驶员。今年3月19日,他签下公租房租赁合同,如愿住进民心佳园。
一周后,他与某家具厂的销售员签订了订货合同书,定制衣柜和鞋柜,总价5688元,约定交货时间为半个月内,即今年4月10日货物送上门。随后,他付了600元订金。
4月7日,眼看着快到交货时间了,张先生迫不及待地去询问。厂方说,要等到4月12日才能送来。
到了12日,家具却没来。张先生打电话去问,怪了,业务员电话打不通了。15日,他第三次催,厂里一名女销售员称,18日可以送来。
到了18日,还是没见到家具的影子。19日,张先生把家具厂告了。
法院判赔双倍订金
在庭审中,家具厂提供了一份完全不同的“送货版本”。厂方代表说,依据合同,送货时间是4月11日,当天下午,在民心佳园小区门口,送货员秦某给张先生打电话,要他接货,但张先生坚决不接,秦某只好又拉回去了。
对于厂方给出的“东西上门了,是顾客自己不接”的解释,张先生难以接受,“又不是买白菜。恁个大一堆东西进屋,怎么可能不接?”
法官问家具厂代表:“能不能证明,东西确实到了楼下?”代表说,秦某用133开头的手机号给顾客打过电话的。
“对不起,我从来没接到任何133开头的电话,有一张单子能证明这点。”张先生拿出4月11日当天的全部通话清单,单子上确实没有133开头的号码给张先生打过电话。
张先生要求撤掉订单,双倍退还订金。家具厂不愿退,“家具是定制产品,你不买,谁来买?”
昨天,沙区法院作出判决,张先生与厂方解除订货合同,厂方返还双倍订金1200元。
张先生是个实诚人,合同说好半个月送货上门,结果家具厂一拖再拖,张先生一怒之下,将厂家告上法庭。
张先生的维权意识算得上是消费者的榜样,契约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只要大家都遵守,麻烦事肯定会少很多。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