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以前市民在办理契税优惠政策时,由于各区县要求不一,需要递交的材料有多有少,市民感觉十分不便。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市地税局于日前出台《关于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应提供资料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规范。
按照征求意见稿内容,今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1.5%或者1%契税优惠税率政策时,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仅购买存量房的个人提供)、《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申报表》。
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农村居民或“农转城”居民,享受免征契税政策时,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仅购买存量房的个人提供)、证明农村户籍身份的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农转城”证明、《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申报表》等五种资料。
房地产被征用或拆迁,享受还(购)房减税政策的市民,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个人与政府房地产征收部门、拆迁单位等签订的补偿协议,购房合同(仅重新购房的个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