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 茅台申请“国酒”商标通过初审又遭同行围攻。在山西汾酒集团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首份异议申请后,河南洛阳杜康控股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康)也提出异议申请书。专家表示,在利益争夺背后,不乏借机炒作自身品牌的酒企。
杜康详数茅台“十宗罪”
昨日,山西汾酒集团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首份异议申请,指出被异议的国酒茅台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应核准注册。随后,杜康在致国家商标局和茅台集团的一封公开信中提出异议,理由是茅台历史太短、普及度不够等10大值得商榷之处。洛阳杜康控股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苗国军在微博上称,目前占据市场80%以上的是以杜康、五粮液、泸州老窖等为代表的浓香型白酒,而以茅台为代表的酱香型白酒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只有5%左右,市场普及率极为有限。茅台申请商标在情、理、法上均说不通。
昨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光义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们质疑他们的,我们等待商标局的最终决定。”他表示,不愿意对此事做出评论。
国酒商标背后的利益之争
“茅台引来同行集体围剿,反映出当下白酒行业浮躁的现状。”国内著名白酒专家、万杰千策品牌营销顾问机构首席顾问万兴贵表示,各大酒企均想趁着这股舆论风暴获得一次集体的免费宣传,因此这实际上是一场利益之争。
茅台镇一位不愿具名的周姓白酒研究专家表示,在高端市场的竞争上,靠国字号提升自身品牌价值已成为白酒行业的惯用手法,而获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正式牌照,则是成为正统、排除其他酒企的最佳途径。如泸州老窖当年凭“国窖1573”进军高端市场,其品牌价值大幅提升,行业地位扶摇直上。
品牌营销专家李光斗表示,茅台是为了实行垄断宣传。他认为,目前中国的《商标法》存在漏洞,茅台申请“国酒”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要么大家都可用,要么大家都不用,游戏规则要确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