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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飞行检查 让市民更安心

来源:重庆商报 2012/8/1 14:14:06 关注度:140436次
  商报记者 李双全 实习生 邹婷

  重庆商报讯 昨日,市食药监局称,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涉嫌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四种情况实施飞行检查,事先不通知。检查中对于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种情况接受飞行检查

  市食药监局食品监督处这位负责人解释,按照规定,实施飞行检查通常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是餐饮服务单位涉嫌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二是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三是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四是其他有必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

  组长负责制 不得“乱飞”

  市食药监局食品监督处这位负责人还解释说,和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举报查处以及专项整治不同的是,飞行检查更严格、更规范,飞行检查必须依法、审慎,不得“乱飞”。

  首先实施飞行检查应经组织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其次,飞行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不少于3人,由组织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媒体记者参加。第三是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协助、配合飞行检查组进行检查。

  此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记录应有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餐饮服务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陈述、申辩。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撰写飞行检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责令由具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可将检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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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飞行检查?

  市食药监局食品监督处负责人解释说,所谓飞行检查就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特定情形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的突击现场检查,这种检查通常是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管辖的餐饮服务单位直接突击检查,事先不通知。

  飞行检查还设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飞行检查的时间、地点、事项,由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未经飞行检查组组长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检查安排事项提前泄露。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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