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购买相机的收据
商家不给开发票,商品损坏还不认账。近日,市消委接到市民马先生对石桥铺赛博雄霸数码的投诉:“我当时反复要求他们给我开发票,他们不给开,还说没有关系,他们一定会负责。”“他们还承诺七天包退换,现在出了问题他们不认账,我明天要出国都走不了了。”马先生很气愤的说。
马先生于今年7月23日在重庆石桥铺赛博雄霸数码购买了一台型号为DSC-W690的索尼数码相机,购买后要求商家开发票商家却一直推诿只给他开了收据,并告诉他发票和收据是一样的,并承诺7天包退换。可是当拿回去的第二天马先生就发现相机的镜头无法打开,便来到雄霸数码要求退换,可是雄霸数码的销售人员却不认账,甚至有销售人员说出:“今天就是不给你退,你爪子嘛。”销售人员还要求马先生自己去做一个质量鉴定他们才履行承诺,在马先生的一再要求和坚持下才有一个销售人员和马先生来到了一个索尼维修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里面称:同顾客所说一致,镜头打不开实属质量问题。并有检测方的章。拿着检测结果回到雄霸数码后销售一方却依旧不认账。
315维权网接到投诉后就开发票问题和不认检测报告这两个问题询问了雄霸数码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却是这样回答的:“那个发票是他们自己要求不开而开收据的,这样可以免税。那个检测单是他自己随便打的一张故障单,我们喊他把机子留在这里检测他又不干。”
对于销售人员这样的说法马先生哭笑不得:“我们都是有法律意识的人,哪里会有顾客自己要求不要发票的?这两天为这个事情我太太已经中暑了,本来明天出国的,我就只有先留在这边等这个事情解决了再走了。”
当问到怎么解决这个事情的时候销售人员说:“我们要求他去索尼维修点出一张证明我们才退换。当时虽然去的也是索尼的维修点,可是并没有给出是否是人为损坏的凭据,那里的工作人员说要把机子放那里今天才有结果,顾客又不肯。”
针对马先生的事情315维权网提出:
1、不管是什么原因,商家不开发票已经是违法行为,涉嫌偷税漏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对此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证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经营者不得以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证等代替。有正当理由不能即时出具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协商的时间、地点送交或者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索取。经营者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索取的,应当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
对经营者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息中予以记载。”
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起诉。
2、消费者在购买任何商品都不要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因为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应,应当把商家的承诺写成合同或者写在发票等相关票据上以备遇到问题时作为维权凭证。
对于商家的这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委会会坚决制止,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投诉正在审理中。
另外315维权网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对类似的这种没有诚信的商家大家一定要注意,在购买商品尽量去信誉度高的商场或商城,索取正规发票或凭证并保管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