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工作室扣押秦刚相机的收条
6月30日,睡过头的秦刚(化名)误了婚礼拍摄,这名大三学生是一名摄影工作室的兼职员工。事发之后,新郎新娘不高兴,他的老板也不满意,不仅不发给他工资,还将他6000多元的相机扣押,让他拿钱去赎。
好不容易凑足2000元赎金,结果对方又涨价了,最后相机还是没拿回来。“这个事情我愧对新人,也恨自己贪睡”,昨日,没拿到相机的秦刚哽咽着说。
回笼觉睡过头误了拍摄
6月30日,秦刚有工作,是去南坪拍摄一场婚礼。前一天,新郎告诉他,婚礼当天早上7点半开始扎花车,要他早点去拍摄。“其实,我那天6点半就醒了”,秦刚说,不过他又睡了一个回笼觉。
“一醒来,发现8点多了!”秦刚急忙赶了过去,可是赶到现场时已经9点05分了,新郎已经到达新娘的楼下,因此他漏掉了迎亲的过程。下午领工资的时候,雇他的摄影工作室的老板说他出了拍摄事故,不但没有支付他“工资”,还把他的相机扣押了。
秦刚说:“事后他通过电话和短信等与新郎沟通,向新郎赔礼道歉。”记者看到秦刚手机里“新郎”发来的短信,发信人表示,顾念他是学生,就不再追究他迟到的事情,其他的事情,等看了摄影片的质量再说。
7月4日,摄影工作室负责人王某电话通知秦刚,让他下午5点到观音桥步行街取相机,不过得交2000元现金。得知秦刚没有带钱,王某当天没有露面。
“犯错误就要承担责任”
4日晚7时许,秦刚找到了王某位于观音桥的摄影工作室,记者以其同学的身份一同前往。在现场,记者了解到,新人的婚礼是由婚庆公司策划,摄影工作室承接了摄像业务,秦刚则是该工作室兼职的“临时工”。
王某称,秦刚迟到一个多小时,且没及时向新郎新娘道歉,还提前离开,“以至于新人都不知道他是否到过现场,新人现在还有2000元尾款没给婚庆公司”。“最主要的是,他事后态度强硬,让人接受不了”。
当时王某让秦刚提出解决方案,他提不出来,王某就提议将他的相机暂扣,秦刚同意了。记者看到了王某写给秦刚的收条,上面注明王某收到秦刚佳能60D裸机一台,事因是6月30日会展婚礼拍摄事故,最后注明:“事情解决后归还。”
王某说:“任何人犯了错误,都要承担责任,哪怕他还是学生。”
相机被扣要价3000元
协商不成,双方约定:7月5日上午11点,约同婚庆公司一起协商。然而,那天下午2点多,婚庆公司仍未出面。王某在与婚庆公司电话沟通后,与秦刚达成协议:秦刚凑够2000元便可取相机,若新人事后顺利支付尾款,2000元则如数退还。
家住石柱农村的秦刚家境并不好,为了买这台6000多元的相机,他省吃俭用存了两年的钱,还向家里“借”了钱。此时的2000元对秦刚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他东拼西凑了一个星期才凑够。
“原本我想拿2000元把相机领回来,就当交次学费,没想到他们出尔反尔,现在又要3000元了”,昨日,秦刚有点气愤地说,得知对方涨价后,实在凑不到钱的秦刚只好到附近派出所报警求助。
“警察帮我打过电话和王某协调,不过他们并没有立案”,秦刚说,现在他一点办法都没有了,他说自己没有请律师的钱,只能等新人看了摄影片以后再说。
昨日,记者以秦刚同学的身份拨通了王某的电话,王某表示:“本来说就是的3000元啊,新人的2000元尾款和婚庆公司未支付给我们的1000多元,合起来差不多4000元了,我也是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只要他拿3000元。”
对话
遗憾不可弥补 面对新人心中有愧
4日下午,记者以秦刚同学的身份拨通了婚庆公司的电话,电话那头的周姓工作人员说:“我们十几个工作人员通宵没睡,从凌晨两点就开始布置现场,一切都非常完美了,结果他出错了,把我们这么多人这么长时间的付出都毁了!”
“这件事情,我恨我自己,恨我贪睡、恨我不懂交流、恨我责任心不够,希望我的事情能给其他的兼职学生提个醒,以后要认真对待工作,也要学会如何保护自己。”
秦刚说:“很对不起新人,婚礼不可能重来一遍,因为我的原因,他们的婚礼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完美,我心里对他们的愧疚不比任何人少,希望他们能够原谅我。”
声音
工作可以兼职 职业道德不能打折扣
华威人才市场总经理李舒曼表示,兼职学生的问题是责任心不够,工作经验欠缺。
“不管兼职还是全职,只要你接受了一份工作,就必须百分致百的认真。工作可以兼职,职业道德不能打折扣。职业道德,既是工作的要求,更是做人的要求”,她也表示,用人单位在聘用兼职学生时也应当提供必要的入职培训。
重庆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张女士认为,“兼职,是学生社会实践的一种形式,但是兼职学生也必须有职场人的职业修养和职业道德,承担那份社会责任”。
律师
可向法院起诉 要求退还1000元加价
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慢认为,在双方达成2000元可取相机的口头协议后,对方再要求拿3000元才能取相机的做法涉嫌乘人之危。如果兼职学生当时支付了3000元钱,事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额外增加的1000元。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临时雇佣劳务关系,出现纠纷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