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托运贵重行李要注意了,如果没有声明物品价值并为此交一笔保值附加费,一旦受损或者丢失,按规定只能获得每公斤行李最高100元的赔偿。
前日,王先生就因此吃了大亏。昨日,他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希望给其他旅客一个警示。
行李箱压得破相
起初还没认出来
“严格说,这应该是我第二次乘坐飞机,去的时候算一次,回来第二次。”前晚,王先生饱览了桂林美丽的山水后,乘坐航班回重庆。登机前,他将在桂林购买的几十条珍珠项链等物品放进行李箱,办理了托运。
“托运的时候,工作人员问是什么东西,我就说是随身物品衣物和生活品,还有些旅游纪念品等。”王先生说,通过安检后,工作人员没有开箱检查,办理了行李托运手续。
接近昨日凌晨零时,飞机降落在重庆江北机场。王先生拿着托运回执单领取托运的行李箱。他看着传送带转了一圈又一圈,都没有找到自己的行李箱,直到其他旅客领完行李,只剩下几件行李后,他才注意到一件严重破损的行李箱有些眼熟。
“原来破相了。”箱子一角被压破了,打开后,里面的珍珠项链包装破损,链条大都断裂,甚至部分珍珠也被压碎。
“20多条项链,还有香水等物品,价值1万多。”王先生立即通过机场找到了航空公司要求赔偿。
物品价值1万多元
对方只是论斤赔
王先生说,航空公司和机场方面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对损坏的物品进行详细登记。接下来的遭遇一开始王先生还有些不解,不过随后就恍然大悟了。
王先生称,“登记物品价值的时候,他们问我大概估值多少钱?我说新购买的价格只有1万多,其他的旧东西也不太值钱。工作人员热心地说,这只是登记个大概,你多报点也没什么影响。于是我报的损失总价是2万多。”
在了解情况后,理赔工作人员详细向王先生做了以下解释性说明:因为他托运的行李没有选择保价运输,在承运过程中造成损坏,只能按照《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托运行李的重量赔偿,现在的赔偿标准是每公斤不超过100元,他受损的行李,最多只能获得300元左右的赔偿。
“原来是论斤赔啊?”王先生称,对方说,若他不认可,可以走法律途径。
开始还想去维权
咨询律师后放弃
王先生说,他起初认为这一赔偿方案不合理,但是随后咨询律师朋友才发现,因为自己疏忽,这个哑巴亏吃定了,“我没选择保价运输,按照重量赔偿是有法可依的。”
王先生发现,保价运输在航空、航海和铁路运输中广泛使用,不仅国际普遍通行保价运输,国内也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可循。
据介绍,是否保价运输,选择权在旅客手里,除了票面上有计重赔偿的书面告知外,托运单上也会详细描述保价运输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并以文字形式告知旅客仔细阅读后签字确认。
记者随机翻看了一张某航空公司的机票,看到票面背后印有“航空旅客须知”,其中“行李赔偿”一栏中注明:托运行李损坏或丢失后,承运人“赔偿限额每公斤不超过100元”。
机票后面还注明了另一种行李托运办法,就是“声明价值”的托运,也叫保价运输或托运。旅客可以事先声明行李值多少价(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然后向承运人缴纳声明价值附加费,行李遗失或者损坏,航空公司就会按声明价值赔偿。
珠宝不能办托运
若有损失论斤赔
记者咨询各大航空公司获悉,在托运行李时,除了危爆品外,珠宝等物品也不允许托运或者通过托运的行李夹带,这些物品旅客只能自己随身携带。
这意味着,王先生即使选择了保价运输,珠宝也是绝对不可能被允许托运的,若是偷偷夹带并选择了保价运输,受损后,航空公司和机场也有权拒绝按照实际价值赔偿,只能按照一般行李论斤赔偿。
这些行李
不能自带也不能托运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利器和凶器;动物禁止携带;某些食品(具体参照航空公司即时规定)有时也会被禁止。
这些东西
不能托运但可以自带
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不得携带大量现金)、汇票、珠宝、金银等贵重物品、易碎(古玩字画等)易腐物品,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损失16万
法院判赔620元
今年2月,成都双流县法院审结一起航空运输纠纷。航空托运价值近16万元的肝素钠遗失,因为没有办理保价运输,法院判决运输服务公司赔偿620元。
法官认为,原告没有申报货物价值,也没有对货物进行投保,因此原告应承担货物遗失后因未办理声明运输价值和运输保险价值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只是按照货物的重量标准收取了运费,并不知道货物的实际价值,因此判决被告按每公斤赔偿100元的标准赔偿原告损失费620元。
许多旅客不知道
保价运输和论斤赔偿
对于机票后面注明的“普通托运遗失按公斤赔”、“还可以按声明价值保价托运”这两点,王先生表示,在这件事情之前,他从来都没有听说过。
王先生表示:“在乘飞机托运行李时,没有人跟我说起过有这样的规定。飞机票后面的字这么小,也根本没有去看过。托运行李时也是匆匆就签了字。”
就行李遗失按重量赔这一规定,昨天,记者随机询问了24名曾乘坐过5次以上飞机的市民,结果,14人表示“闻所未闻”,10人表示知晓这一规定,其中8人表示是通过媒体报道、翻阅机票“乘机须知”等知晓的,两位乘客表示是托运行李时行李损坏索赔后查阅资料才知道的。
市消委会有关人士分析后,提出两个看法:一是行李遗失按公斤赔偿这样的规定,与每位旅客利益密切相关,即便航空公司从法理上尽到了书面告知的义务,但现实是部分旅客并不知晓此事,这说明航空公司对这类规定的宣传远远不够;二是尽管机票上已注明相关规定,然而大部分旅客却只有在行李遗失后才知道,这从一定程度也说明旅客对自己切身利益关心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