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镇一游客跟团赴张家界旅游时因雷击滚落铁索桥阶梯向旅行社索赔56万多元
一阵惊雷,正在旅游区游玩的游客叶志坚滚落铁索桥的阶梯,头颅及肢体严重受伤。叶志坚认为旅行社导游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遂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要超过56万元的赔偿。而旅行社方面则认为原告遭受雷劈完全是“天灾”,拒绝赔偿。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庭未当庭宣判。
雷击致三游客滚落阶梯
“当时山顶正在下大雨,上阶梯的时候一个响雷打下来,我手脚有触电的感觉,于是滚落了阶梯。”虽然事情已经过了1年多,但回想到当时遭雷击的经历,叶志坚依然心有余悸。
去年7月27日,横沥镇第二小学20名教师随团去张家界旅游,同行的有全陪导游李丽和地陪导游小陈。“当天天气不算好,乌云密布。但导游说没有问题,于是我们便跟着她坐电梯上山。”到山顶后,下起了小雨,游客随后坐大巴驶向景区。下车后,地陪走在队伍最前面,李丽则走在队伍最后面。
“由于我体力一般,加上山路崎岖,本来我还走在前面的,但慢慢地李丽超过了我。然后队伍我也找不到了。”叶志坚称,自己脱离团队后,跟着其他团队导游寻找餐厅方向。“景区里有很多小路,随处可见‘雷区危险’、‘小路小心’的警示牌,这时山顶开始打雷闪电了。”
叶志坚走到一个铁索的“连心桥”,扶着铁索上了几步台阶,忽然打了一个响雷,他感觉手脚触电,滚落了阶梯,由于头部先着地,鲜血顿时涌了出来。另外两名游客吴丽英和莫锦屏也因雷击摔倒,受了轻伤。
游客索赔56万多元
经过大半个月的治疗,叶志坚出院。经鉴定,叶志坚的头颅及肢体严重受伤,颅脑损伤而落下了精神障碍,构成精神方面8级伤残、遗留神经系统损伤,构成10级伤残、胸部多处骨折构成10级伤残。叶志坚认为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没有起到提醒作用,于是将旅行社告上法庭,提出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在内的9项赔偿,金额达 567133.97元。
昨日庭审时,旅行社认为,原告遭受雷劈是意外事件,并非导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叶志坚在当地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亦是旅行社支付的,不应再对叶志坚后续费用继续提供资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