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拱墅法院开庭审理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撤销原告魏某与被告达芬奇签订的协议;被告达芬奇返还原告魏某货款总计人民币323万多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驳回魏某提出的70万元赔偿请求。“达芬奇”风波持续了近一年时间,因为公司在退货方面态度强硬,众多消费者陆续在全国各地法院提起诉讼,但一直没有判例公开,杭州此次判决便有了异乎寻常的意义。 2011年5月,杭州消费者魏和平向杭州达芬奇家居南山路店预订了一批号称为“意大利原装进口”的卡布丽缇系列实木家具,并支付超过300万元的货款。同年7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达芬奇家具产品涉嫌造假。看到新闻后,魏和平向达芬奇提出退货,但遭到拒绝。达芬奇方面的理由是,魏和平并没有收到家具,不能主观臆测家具质量有问题。去年11月,魏和平以宣传欺诈为由,一纸诉状将达芬奇告上法庭。
原告的代理律师曾表示,其实上法院前,达芬奇的营销人员曾经同意魏先生退货,手续也在办理过程中,但不知道为什么后来出现变故,所以坚决不同意魏先生退货。
法院认为,2011年12月上海市工商行政局对达芬奇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在经销过程中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以及广告法的规定,达芬奇公司也交了罚款。法院认定,达芬奇在与消费者缔约过程中,对产品材质和品牌进行了虚假、夸大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因此判决达芬奇返还客户323万多元货款。
达芬奇方面显然对这一判决并不认可,认为自己销售的所有卡布丽缇家具均在意大利制造,并原装进口至中国,所以在法庭上坚称没有造假,否认误导消费者。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案例一旦确定后,其他消费者的索赔就会相对顺畅得多。这个结果将对今后同类商业纠纷审判有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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