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高俊林开开心心地开车跟朋友到南坪一家餐馆吃饭,也把车停放在了餐馆外指定的位置上,哪知,两个车轮胎竟被人割破了。心疼爱车的高俊林气愤不已,将餐馆告上了南岸法院,索赔6800元。
晚饭不到两小时 车轮被割破
高俊林家住渝北区。今年1月4日晚上6点半左右,高俊林开着自己的黑色奔驰越野车和朋友到南坪东路一大型餐馆吃饭。当时,工作人员安排高俊林将车停放在餐馆外人行道的停车位上。
到了晚上8点,高俊林吃完饭走到车前,气坏了:他的爱车右前轮和右后轮分别被利器划出一条1公分长的口子,显然,轮胎也瘪了,全部没法开动。
无奈的高俊林赶紧报了案,之后,他自己掏腰包花了6800元才将爱车修好。
他告上法院索要赔偿 餐馆不认账
爱车修好后,高俊林找到餐馆希望讨个说法,他认为,自己与餐馆已经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那么,餐馆就有义务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而现在的情况是,虽然餐馆没有收停车费,但停车费是包含在就餐消费里,因此,高俊林将餐馆告上了法院。
庭审上,餐馆方并不以为然,辩解说,他们在为王涛提供餐饮服务时,不存在违约行为,因为他们双方是针对就餐服务形成的买卖关系,然而停车的行为,餐馆方履行了告知义务,车辆受损跟他们没关系。
此外,餐馆方还说,人行道是公共用地,不属于他们的经营场所,他们不是人行道的管理人,在没有收取停车费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引导停车只是为顾客提供便利,因此,双方之间并没有形成车辆保管服务合同关系,“我们并不应该承担该车辆的赔偿责任。”
餐馆败诉 赔款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件中,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者人身、财产安全免受损害,那么,消费者到餐馆吃饭,双方就已经是事实上的消费合同关系。
法官说,在这样的消费合同中,餐馆主要是提供餐饮服务,同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餐馆还应当履行消费合同的附随义务。人行道虽不是餐馆所有,但安排市民停车就已经说明餐馆对人行道具有事实上的控制力和管理力,因此,餐馆需要尽到对车辆的看管义务。
今天下午,华龙网记者从南岸区法院了解到,根据轮胎损失和应当折旧计算,法院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最终判决餐馆败诉,赔偿高俊林车辆损失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