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延保不得力,消费者恼火1个月未洗衣服!
“苏宁售后延保不得力,洗衣机坏了1个月了,还没维修出结果来!”近日,市消委接到南坪胡先生投诉,家里的洗衣机坏了,找苏宁处理了一个月,问题还没有得到确实的解决。
“2009年1月25日购买洗衣机时,另向苏宁电器交了一百元费用。当时,苏宁电器承诺在厂家三年保修期结束后,由苏宁负责一年的续保,目前处于续保期”。胡先生表示,5月31日家里的洗衣机出现故障,多次电话联系苏宁电器,期间苏宁电器上门维修,提出配件损坏需向厂家购买后更换,“我们等了十余天也没有消息,用手机及家里的座机多次联系苏宁售后人员,均无人接听,直到我们更换号码后才联系上,感觉苏宁电器,故意躲着我们,完全想赖账。再次联系上后,苏宁电器表示不能用新配件更换,只能等有报废的同型号机器时用报废机器的零配件更换,说最近可能有一台,让我们等到”。
胡先生对此非常恼火,现在是夏天,一家几口,每天都要换洗衣服,手洗工作量很大,习惯了用洗衣机洗,现在洗衣机熄火,生活上很不方便,当初之所以选择多交100元费用,就是为了买个方便,现在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方便,对此,胡先生希望苏宁电器售后,能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需,尽快更换新的零配件,而不是报废机器的零配件!
目前,市消委已受理此投诉,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市消委工作人员提醒大家,尽管在许多消费者心目当中,相对而言,家电产品售后服务水平是比较高的,尤其是品牌集中度较高的大家电产品,拥有较好的售后服务口碑。但是,随着消费者对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维权意识的增强,家电企业面临的售后服务挑战依然艰巨,存在的问题仍然相当多。维修不及时是当前家电售后服务的核心投诉点,在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调查中,这一问题都名列前茅。
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一定要看清“保修期”与“包修期”是多长时间,避免经营者在此问题上做文章。“包修期”是指“三包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般为一年。目前国家明示了23种三包商品(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家具、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商品),在这些商品的一年三包有效期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保修期”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后的“保修期”。在这个期限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用。例如,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整机保修期为三年,那么第一年为整机“包修期”,后两年为整机“保修期”。如果在第二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