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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变成保险 重庆新华保险又陷“骗保门”

来源:重庆3.15消费维权网 2012/6/21 14:30:24 关注度:1750675次

“我的父亲只有小学文化,根本无法识别是银行工作人员还是保险公司人员,不具备识别保险公司产品的能力,感觉保险公司这样做是欺骗,要求退还属于我们的本金!”近日,市消委会接到巴南区李家沱何女士投诉称,自己的父母只有小学文化,在银行存款的时候,被保险公司的人介绍,买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红双喜新C款产品,现在急需用钱,却不能取出,如果取出就要被扣一万左右的各种费用,这让何女士相当着急。

“2010年3月,我父亲去银行存钱,结果被穿着银行制服的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误导买了《红双喜新C款保险》,每年交两万,五年交十万,当时那个业务员声称一年后有急事就可以取出,结果到了一年后真有事情需要用钱了,却不让取出!或者取出就要扣一万左右的钱!”何女士表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说一套做一套!自己的父亲只有小学文化,缺乏专业的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技术知识,到银行存钱,根本无法识别是银行工作人员还是保险公司人员。

何女士对此很气愤,“保险公司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骗子的勾当,骗子骗人还要受法律制裁。而保险公司明的骗人,还让投诉无门。这个事发生在银行营业厅,银行也有嫌疑。”

何女士希望向消委会投诉,退回自己的储蓄本金。目前,市消委已介入调查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第二条第2项 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应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保险代理业务,加强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第四条第1项 保险公司应正确指导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业务人员的销售行为,并对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第2项……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地宣传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不得进行误导或不实宣传。 

  支招:将业务员的口头承诺形成文字并签名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保险业内人士也支招,可以要求业务员将其提到的保险收益、支取的年限等手写下来并签名确认并与合同一起保存。“此外,寿险产品都有10天左右的犹豫期,即使投保了,也可以在犹豫期内退保。如果自己对一些收益不确定,可以直接致电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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