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苹果竟说维修可用翻新件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六省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发表点评意见,详细列举了苹果维修合同中的“五宗罪”。
中消协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力度,督促涉评单位进行整改,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问题1:维修可用翻新件
《APPLE维修条款》第四条:“如按照保修协议或者延期服务协议维修您的产品,您同意APPLE可在协议条款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新的、使用过的或修理过的部件;如超过保修协议或者延期服务协议范围对产品进行维修,您同意APPLE可使用新的、使用过的或修理过的部件”等。
《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第三条: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更换的新备件归客户,更换下来的旧备件归苹果所有。
点评意见
使用翻新件违反三包应查处
苹果公司的相关规定,一是混淆了部件和零配件的概念。由于部件通常由若干零配件组成,其概念大于零配件,苹果公司的规定,使消费者无法确切知道维修中使用零配件的真实情况。二是混淆了三包期内和期外的法律责任。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期内,修理者“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更是明确规定:修理者“应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这是对相关商品实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不容协商。如修理者在相关商品的维修中使用了翻新零配件或部件,则违反了三包规定,应予查处。三包期外,关于维修使用零配件、部件的情况可以协商确定,但也必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物权法》规定,如果三包期后消费者付费维修,所付费用包含新部件或新零配件的购置费用,更换下来的旧部件或旧零配件应归属消费者。
问题2 :维修损坏仅赔维修款
《APPLE维修条款》第六条:“如任何产品在APPLE保管期间发生损害或丢失,APPLE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仅对维修成本或受影响产品的替换成本承担责任。同时对您因产品维修任何原因遭受的损失,无论是由于APPLE的疏忽还是其他原因,APPLE将仅对您所支付的维修服务费用承担责任。APPLE对间接、特殊、惩戒性,或者后果性损害 (如利润和收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APPLE也不对数据或软件应用的丢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您在本维修协议下的唯一救济是向APPLE要求金额不超过您为维修服务所支付的费用的损害赔偿。 ”
点评意见
自行免除责任,属无效条款
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负有妥善保管产品、保证维修质量的义务。因保管或者维修不当,造成产品及相关数据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苹果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行限定了维修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减轻和免除了经营者的赔偿责任,限制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问题3: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
《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第六条:“凡因运输原因或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享受苹果免费维修。 ”
点评意见
概括免除自身责任明显不公平
与该条款有关的运输情况分为几种:一是消费者运输给修理者或销售者;二是修理者接收产品后,通过运输方式送厂家维修;三是厂家维修后将产品运送给修理者;四是修理者或者厂家将产品运送给消费者。
产品风险和责任的承担以产品交付为转换点。除第一种情况由运输者对消费者承担责任外,在第二、三种情况下,消费者已将产品交付给经营者,产品在该阶段由经营者占有、控制,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和责任理应由经营者承担。第四种情况,苹果公司或者其授权机构修理完手机后还负有向消费者完好交付手机的义务。如果消费者要求采用运输方式交付的,应当明确约定产品交付的地点、时间和人员。交付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经营者承担。交付之后由消费者承担。苹果公司的有关规定未区分具体情况,概括地免除了自身责任,明显不公平。
问题4:逾期未取机视为放弃
《APPLE维修条款》第七条:“如您在收到产品已维修完毕的通知后60天内不认领产品且未支付所有的费用,则APPLE将认为您已放弃该产品;APPLE可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该产品”等。
点评意见
无法律根据,涉嫌非法侵占
根据《担保法》规定,消费者因未支付维修费用,又长期不认领手机,苹果公司享有留置权,送修手机为留置物。对留置物的处理《担保法》、《物权法》有明确规定,债权人享有留置权并不等于拥有债务人物品的所有权。
苹果公司单方认定消费者逾期即放弃该产品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且仍要求消费者负担修理费,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还涉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
按照《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但苹果公司采用格式条款的方式,排除了消费者就此进行协商的可能。
问题5:代替消费者做选择
《APPLE维修条款》第五条:“如APPLE按照保修协议或延期服务协议维修您的产品,该维修将仅依照保修协议或延期服务协议的条款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在部件保修期内,如替换部件存在瑕疵,您同意APPLE有权选择(1)用新的,使用过的或者修理过的替换部件维修该部件;(2)用新的,使用过的或者修理过的同等部件替换该部件”等。
点评意见
文字晦涩,排除消费者权利
1.规定在部件保修期内,如替换部件存在瑕疵,苹果公司有权决定仅退还该保修部件的公平市场价值。这个规定有违《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的精神,根据该条款第(五)项规定,苹果有义务“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2.苹果公司规定在保修期外,“维修中使用的所有部件在90天内无原材料及工艺瑕疵”,在部件保修期内,如替换部件存在瑕疵,苹果公司有权采用更换部件、退还市场价值的方式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生产者、销售者对于产品承担着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责任,如合法性、使用性能、合乎标准、不存在缺陷等,但苹果公司却仅将其责任限定在自行规定的范围内,并对其它保证责任予以排除,免除了其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应视为无效。
3.该条款的内容包括免责声明,但其文字复杂晦涩,让人不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