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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1000元私了 女子事后得脑震荡花了3万多

来源:重庆时报 2012/6/19 10:13:43 关注度:4387816次

  原本以为遇到的只是一个小车祸,49岁的黄大姐为了“省事”,私下与司机签订了协议,索偿1000元了事。12天后,黄大姐又被检查出重病,花了医药费3万多。她能撤销此前的赔偿协议,重新向司机索赔吗?

  感觉身体没有大碍,她与司机协议私了

  去年9月,黄大姐乘坐的客车经过渝中区石油路时,与陈先生驾驶的车辆侧面相撞,黄大姐头部受了伤。她被送往医院检查,当时检查的结果是“身体没什么大碍”。

  当天,陈先生支付了黄大姐的检查费。事后,交巡警赶往现场对事故作出了认定,驾驶人陈先生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想,没什么大碍,就算了嘛。我也忙得很,没有时间来扯皮。”黄大姐当天就跟陈先生自行达成一次性结案协议:由陈先生一次性支付黄大姐1000元赔偿金,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等,再不支付其他费用。

  事后脑震荡,住院花了3万多

  黄大姐说,之后11天,她连续头痛。去年10月11日,黄大姐请假去医院检查,结果让她吓了一跳:继发性头痛、脑震荡、焦虑抑郁状态。

  “我在医院持续住了1个多月,花了三万多块钱。”事后,黄大姐找到陈先生,要求撤销原来的协议,但被陈先生拒绝。

  今年,黄大姐将陈先生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去年9月30日达成的赔偿协议。

  认为显失公平,法院支持撤销协议

  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案。

  法庭上,陈先生认为,这份赔偿协议是在交管部门见证下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公平的,协议也发生了效力。

  “她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保险公司也理赔完毕,已经报销的费用,不应该重复赔偿。”陈先生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这份一次性结案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是签订协议时,并未全部查明黄大姐因交通事故所受的全部伤害。

  “事后,黄大姐经诊断为脑震荡、连续性头痛等,可以认定黄大姐与陈先生达成的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法院最终支持了黄大姐的诉讼请求,撤销了这份赔偿协议。

  至于陈先生该不该重新赔偿,赔偿多少的问题,黄大姐还需另行起诉。

  ●“事后,黄大姐经诊断为脑震荡、连续性头痛等,可以认定黄大姐与陈先生达成的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法院最终支持了黄大姐的诉讼请求,撤销了这份赔偿协议。

  协议中,哪些情况属于显失公平?

  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

  4.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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