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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制造消费有面子 “服务费”坏心情

来源:重庆3.15消费维权网 2012/6/14 14:55:19 关注度:734171次

  

   “本来高高兴兴去消费,却没有留下好心情!厨房制造在没有提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收取包房费和酒的开瓶费等282.2元……”近日,市消委接到渝北龙溪镇欧先生投诉,在餐饮消费中遭遇屡禁不止的“潜规则”。

  据欧先生介绍,6月1日,他请朋友到厨房制造消费,其服务生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收取包房费和酒的开瓶费等282.2元;另外欧先生在点酒水“新花瓷”的时候,服务员告知300元一瓶,结账的时候为388元一瓶,这让欧先生感觉“有点陷阱消费”。

  欧先生认为,开瓶费等费用已经取消,该单位还在收取,应该退还;还有收取费用应该提前告知,应该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我们再次找到该负责人的时候,该负责人态度极为嚣张,让我们投诉他就是了,我们希望:厨房制造退还多收我们的费用,并跟我们道歉。”

  厨房制造工作人员表示,只对包房收取10%的服务费,因为每个包房会专门配备2个服务人员和1个主管;至于酒水都是明码标价的,有可能是顾客听错了,如果价格和标签不一致,可以退还,他们愿意与欧先生沟通解决。

  目前,市消委已介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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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议:收服务费,请做到三要三不要

1、要事先告知,不要事后强取:作为经营者,餐饮企业有事先告知义务,即在消费者开始消费之前通过明显通知、告示将收取相关费用的规定以及收取标准等相关信息传递给消费者,使消费者有足够的渠道知晓这一规定的存在。如果酒店在顾客消费前没有以一定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使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消费,事后才告知其要收取相关费用,根本没有给顾客充足必要的时间和机会表达自己的意愿,则属于强制交易。此外,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更不应该在消费者结账时在告知。

2、要充分尊重,不要强买强卖:餐饮企业对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必须形成双方一致的合同形式,才能收到法律保护。如果服务员在告知的过程中已经和消费者商议清楚,消费者愿意按照企业要求支付价款,双方不存在意见分歧,那么企业收取相关费用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反之,如果没有达成共识,而在买单时又要强调收取费用的,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当然,如果消费者不同意,他有权选择其他酒店,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意见,不能强拉或者恶语伤人。

3、要公平合理,不要敲诈欺骗:如果收取的话,就应该遵守合同法的法制原则,实行公开、公平的协商方法。这就需要结合餐饮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环境等因素具体分析。因此,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的费用必须向其提供的服务等值,若消费者并没有享受到与所付费用相对等的服务,那么餐饮企业所收取的费用则是不公平的。如果收费的标准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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