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市消委邀请律师专家团部分成员、相关法院负责人以及热心维权的消费者代表,对经市消委会归纳梳理后形成的12条《消法》具体修改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讨论。
现行《消法》是1993年公布实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它已表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2008年10月,《消法》修订被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各地消委会开展调研。市消委会也从2月份起,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到不少消费者以各种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为保证这些修改意见建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为新《消法》修订供给切实的参考,市消委3月13日上午组织了这次研究工作会。“加强消费者隐私权保护 ”,制订“产品质量鉴定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精神损害物质赔偿标准”,“增强消费者协会作用”,明确“消费者”定义,“加大经营者欺诈行为的赔偿金额”等,被与会者一致确定为上报中消协的修订条款。
市消委将组织专家对这些条款撰写出严谨、可行、详细的修订意见上报。
(张廷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