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热点

超市散装食品“真空地带” 猫腻:生产日期缺失

来源:大渝网 2012/6/7 16:07:26 关注度:81463次

  随着气温升高,超市散装食品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虽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颁布8年多,但记者在走访各大超市时发现,几乎没有一家超市能完全符合规范要求,散装食品的管理依然“散漫”,食品身份信息和卫生状况并不令人满意。


  暗藏猫腻:

  生产日期缺失

  在乐天玛特的散装食品区,一款名为“健胃卷”的山楂制品很受消费者的欢迎。然而记者却无法在包装纸上找到生产日期,其容器格里也未见任何能显示食品身份信息的标签。

  “生产日期我还真不清楚。”对于记者的询问,导购回答,“不过您放心,这个卖得很快,现在这些都是刚从厂家补的货”。

  简装零食、干果和大枣等即食散装食品因价格实惠、挑选方便而受到欢迎。消费者在挑选时一般不会特别留意生产日期。但按照规范第七条第三项,散装食品必须标明包括生产日期在内的身份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超市即使在容器格里贴上了食品标签,其生产日期也让人生疑。在物美超市干果区,其出售的广东茂新食品加工厂的腰果、天津王口镇的瓜子、广东恒安市的碧根果以及广东江门的开口杏仁等,其生产日期竟然都是今年的2月12日。

  偷换概念:

  包装日期当替身

  如果说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没有标明生产日期是个别超市的行为,那么分装的标签上用“包装日期”取代“生产日期”却是绝大多数超市的做法。

  以乐天玛特和物美超市为例,其散装食品的分装标签上仅有食品名称、包装日期、保质日期、单价、净重和价格几项。而按照规范第七条第五项要求,分装标签上也应该清楚地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信息。

  禁区不禁:

  消费者可自行挑选

  超市里消费者自行挑选、分装散装食品的现象已是常态,其实这也属于规范禁止的领域。按照规范第七条第一、二项,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事实上除了熟食区,多数散装区并无专人提供分拣包装服务。超市为了顾客自选方便,一般会提供铲子或夹子等工具。但这也无法保证消费者不与食品直接接触。

  一位导购员说,有些散装食品是没有试吃的,但依然有顾客直接用手抓几颗瓜子或杏仁尝一下;还会有顾客用手将外形不好的食品放回容器内。“禁止消费者触摸很难做到。”

  那么为散装食品设置隔离设施,超市是否能完全做到呢?记者发现,大部分散装食品会有遮盖,熟食区域也有隔离设施,但是总有几样散装食品成为漏网之鱼。某超市的腊肠、红肠直接放在促销车上“裸卖”,来来往往的顾客不时用手动一下以察看色泽,旁边虽然有促销员,但她并没有阻止顾客。当记者提出这样是否不卫生时,促销员说,“腊肠之类的食品都是在外面风干的,不怕脏”。

  业界声音

  散装食品终将过渡到包装食品

  IBMG国际商业管理集团业务副总徐耿超认为,在标签上把食品身份信息标注完整,这对超市来说是完全没有难度的。散装食品不符合超市的经营模式,终有一天会完全被包装食品所替代。

  超市能够脱胎于百货的根本原因在于,超市的自选模式可以大量减少服务人员的数量,从而节省下人力成本。然而散装食品的分拣包装工序却要求超市对顾客进行一对一的服务,这显然是有悖于节省人力的原则的。

  徐耿超认为,如果有一天,所有消费者都要求散装食品的分装标签将食品身份信息标注完整,届时这道程序极有可能是由厂家来做,而不是超市。这样在超市里销售的就不再是散装食品,而是包装食品了。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