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女子龚静以28万元的总价,在沙区购买了一套小户型二手房,签订协议后缴纳了2万元定金及2800元中介服务费,可是几天后过户时,她才发现,该房套内面积比协议上缩水了2个多平方米。昨天,龚静称,她请了律师起诉卖房者。
打工妹返乡买二手房
今年25岁的龚静在广东上班多年,希望回重庆买套房子。5月11日,龚静从广东飞回重庆,先后去了北部新区、大学城、巴南李家沱等地看房。有天晚上,她上网浏览二手房房源信息,看到沙区三峡广场融汇新时代有套二手房出售,标价29万元。
“当时广告上称该房建面41平方米,使用面积(套内)28平方米,总价不是很高,自己能承受。”
5月17日,龚静通过中介公司联系上房主王某,双方见面看了房后,龚静比较满意,最终以28万元总价成交。双方当即签订购房协议,当时在协议上写明:该房屋建筑面积33.25平方米,套内面积28平方米。
龚静当即支付了2万元定金和2800元的中介服务费,双方约定5月23日前付清剩余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当时房主王某拿出一本撕烂的房产证,称自己还要去房管部门补办。
套内面积缩水不少钱
回到家后,龚静就和父母赶紧筹钱,一家人将多年辛苦攒下来的积蓄全部拿出,如约前往办理过户手续。
可后来,当房主王某拿出新补办的房产证时,上面的建筑面积虽然与协议上相同,但是套内却缩水了,变成了25.74平方米,一下子少了2.26平方米,让龚静无法接受。
龚静要求房主按实际套内面积测算,少收点房款,或者自己不买了,退还定金,但是房主都不答应,买卖暂时中止。
“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协议中,房主都清清楚楚写明套内是28平方米,一下子少了2个多平方米,肯定会影响使用效果,我肯定很在意,早知如此,我就不会买了。”龚静表示。
起诉卖房者索违约金
为何套内面积会缩水?房主王某解释说,自己的房产证被撕烂,上面只看到建筑面积,而套内面积,自己当时只是粗略估算一下,大约是28平方米,直到拿到补办的房产证后,他才知道套内面积。对此,龚静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从始至终,王某都说套内是28平方米。
“虽然套内面积有变化,但是我们既不是以建面计价,也不是以套内计价,而且喊的是一个总价,套内多少,并不影响交易。”王某说道。
看着2万元定金就要打水漂,龚静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聘请律师将王某告上法庭,以违约责任起诉。她称房主涉嫌欺诈,应减少房屋价款,并按照协议上规定,按总房款的10%支付违约金。沙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二手房的套内面积早已在房产证上确定,房主没有如实的告知购房者,隐瞒了房产的真实情况,涉嫌欺诈。”昨日下午,代理律师李京蓝说,在起诉书中,他们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减少房屋价款,并按照协议上规定,按总房款的10%支付违约金。